索引号: | 14252524/2013-0000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3-03-18 |
文号: | 连交〔2013〕4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此次共承担了530台“北斗双模”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任务 | ||
时效: | 有效 |
连交〔2013〕42号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
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
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进度,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98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连云港市此次共承担了530台北斗双模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任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江苏省为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示范省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运发[2012]798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北斗车载终端安装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安装工作进度,力争3月底前完成本地承担的安装任务。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二、严格执行北斗双模终端产品选型标准,安装的终端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并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申请安装补贴的应为交通运输部招标入围产品。
三、实行北斗终端安装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北斗双模终端安装的详细推进计划,按每半个月分解工作目标,并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前半月度的终端安装进展情况及时报市运管处,市运管处每半月进行定期通报(联系人:王忠:手机:13605136008)。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98号)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4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