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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6-0000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6-02-02
文号: 连交〔2016〕1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QC小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QC小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现予以印发。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QC小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02 00:00:0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QC小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QC小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6 2 2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

QC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引导QC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调动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与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交通运输一线人员积极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以达到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改进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依据《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通知》(苏交技[2011]33号)、《关于加强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优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苏交技[2014]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QC小组活动开展、成果的申报、推广、激励工作。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QC小组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科技信息处承担QC小组活动工作指导与考核,市交通运输协会为具体操作主体,开展受理申报、市级优秀QC小组评审、优秀成果发布,及交通运输企业QC小组活动的组织推广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  QC小组活动范围包括:经营发展、资源配置、质量改进、成本控制、效率提高、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文明建设等。

 

第二章  QC小组的组织与注册

第五条  组建原则  QC小组的组建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原则。

第六条  小组成员  QC小组应由一名热心管理工作、业务知识丰富、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任组长。组长的产生可以是自荐并经小组成员认可的,也可由小组成员共同推举。QC小组组员可以由与所选课题有关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一些工作岗位相近、兴趣爱好相投的人员组成,不受职务的限制。

第七条  组建形式

(一)QC小组的组建必须从实际出发,以行政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组成,通过活动,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或根据课题需要,跨部门、跨层级、跨班组组成,本课题完成后可以解散,亦可研究解决下一课题。

(二)为便于活动,小组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

(三)小组成立后,通过全体成员讨论,确定小组名称;小组名称不限定起名范围,但原则上必须积极向上,并具有特定涵义,且要求用语简洁、通俗易懂,名称具有个性特点。

(四)小组活动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课题及小组的注册登记

(一)QC课题注册登记在活动开展之前,QC小组填写《QC小组活动课题登记表》交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若上一年度活动课题没有结题,则不能注册新课题,注册登记时应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二) QC小组注册登记每年一次,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交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没有选题的QC小组不予注册;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以上的QC小组必须予以注销;一年没有成果的QC小组视为自动解散。

 

第三章  QC小组活动与成果撰写

第九条  活动程序

小组课题活动要有计划地安排,活动步骤严格按PDCA循环程序的步骤进行,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科学使用应用统计方法。根据QC小组活动课题的特点、活动内容,可将小组活动课题分为现场型服务型攻关型管理型创新型五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课题按照PDCA程序,依照不同的步骤开展。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记录  

小组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要如实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一条  对于达到预期目标的成果,总结后应整理成果报告,以备上报和交流。

 

第四章  QC小组活动成果的申报与推广

第十二条  优秀QC小组申报条件

(一)QC小组必须已经登记、注册,且有自己的课题、活动、成果。

(二)围绕本单位发展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活动,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QC小组活动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班组建设、现场管理和科研设计密切相结合,注重全员参加、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并有创新性。

(四)QC小组活动成果书面报告形式规范,层次分明,以图表、数据为主,做到清晰明确,符合QC小组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我市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优秀QC小组。

(二)市交通运输协会每年公布市级行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指南。

(三)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交通运输协会。

(四)市交通运输协会建立QC小组成果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当年的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对经市交通运输协会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优秀QC成果及申报省级行业优秀QC成果的推荐对象;并选定市内行业发布的成果。

(六)每年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QC成果发布会,组织评委对发布成果公开评审,评出年度行业QC成果一、二、三等奖。

(七)推荐申报省级行业优秀QC成果的单位,须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协会审核后上报。

第十四条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QC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按省厅有关要求组织。

 

第五章  成果激励

第十五条  奖励对象 

(一)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级优秀质量小组。

(二)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以及优秀推进者。

(三)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推广的QC成果。

第十六条  奖励时间  每年对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QC小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奖励实施范围  凡获得本章第十五条奖励对象中的任意一项荣誉的QC小组单位或先进个人均给予成果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QC小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标准为:

(一)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标准为每个QC小组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获得省级荣誉的标准为每个QC小组6000元。

(三)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标准为每个QC小组8000元。

(四)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2000/人、3000/人的奖励。

第十九条  同一项目取得二项及以上的奖励条件,就高取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六章   

第二十条  QC小组是指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

第二十一条  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P( Plan)表示计划、DDo)表示执行、CCheck)表示检查和AAction)表示处理。PDCA循环就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质量管理,并且循环不止地进行下去的科学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22日起试行,由市局科技信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