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3-00019 | 信息分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3-06-05 |
文号: | 连交〔2013〕13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览: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办法》(交党〔2011〕41号),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创[2013]8号)精神,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 | ||
时效: | 有效 |
连交〔2013〕132号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
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部门)考核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资料要及时报局监察室。
联 系 人:陈永明
联系电话:85817227、85817251(传真)
电子邮箱:jtjjcs@163.com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5日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
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办法》(交党〔2011〕41号),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创[2013]8号)精神,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市、县交通运输局。
二、考核评估组织
市局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由省厅负责;县交通运输局作风建设的考核评估工作由省厅委托市局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估内容
本次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内容包括:规范执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创新创优、组织保障和工作满意度等8个方面,具体指标见附表。考核评估指标时段为2011-2012年度。
省厅委托的第三方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和专题暗访结果作为此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考核评估程序
(一)市局、各县局按照考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并做好考核评估相关台帐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市局组建考核评估小组,分别对考核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考评。主要包括:召开考核评估会议,组织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听取自评报告;审查考核评估资料;反馈考核评估情况等。
市局除了做好接受考核评估的准备外,还要认真组织对各县局的考核评估工作。
(三)考核评估小组综合自评、现场考评、满意度测评以及职能部门考核等情况,形成考核评估报告。
(四)市局考评小组负责作风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并做好迎接省厅专家委员会复核的准备。各县交通运输局作风建设考核评估报告由市局组织复核,结果上报省厅。
五、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市局召开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布置会,对考核评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考核评估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各县交通运输局将考核评估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局监察室。
(二)评估准备阶段(6月25日前)。各县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要对照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各县局自评报告6月25日前报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单位和局各协办部门自评报告于6月18日前报局各主办部门;局各主办部门自评报告于6月22日前报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5日前完成市局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各项指标具体得分情况,提供能证实得分的文件材料等。要按照指标体系准备好考核评估工作台帐资料。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迎接省厅抽查的准备工作和委托第三方对市、县交通运输局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现场考评阶段(7月份)。市局考评小组组织对各县局进行考核评估。
(四)总结申报阶段(9月份)。9月份省厅将命名表彰一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和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先进单位,市局将根据考核结果向省厅申报。凡被省厅表彰奖励的,市局将给予一定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考核评估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估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考核评估工作有序有效实施,不走过场,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目标导向、激励约束和评改推进作用。
(二)精心组织,严格纪律。考核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和程序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抓好统筹协调,上下衔接,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考核评估的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对标找差、上级考评和社会调查等方式,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行业形象,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评分表》
抄送:省厅创建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3年6月5日印发
附表: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评分表
评估项目 |
评估名称 |
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
评估方法 |
权数 |
主办部门 |
会办部门 |
自评得分 |
职能部门评分 |
综合得分 |
I-1 规范执法 (20分) |
II-1 执法动机 |
(1)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2)执法人员的个人收入与罚款不挂钩; (3)不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纠的行为; (4)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诱导当事人违法或诱导有关人员提供伪证而实施处罚。 |
材料审核 案卷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
3.0 |
局法规处 |
市公路处 市运管处 市航道处 市地方海事局 市交通质监站 |
|||
发现违反(1)、(2)、(4)种情况,各扣2分,发现违反(3)种情况,每次扣0.6分,3分扣完为止。 |
|||||||||
II-2 执法过程:行政许可 |
(1)行政许可申请有完整的登记; (2)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示材料目录以外的材料; (4)对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陈述申辩; (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 (6)行政许可应当依据统一的许可条件和标准进行实质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采用了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船舶检验、检测和船员等考试发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认定采用了检验、检测和考试、考核方式; (7)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按照规定制作、送达相应的文书; (8)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
材料审核 案卷抽查 投诉资料审查 |
3.0 |
局法规处 |
市公路处 市运管处 市航道处 市地方海事局 市交通质监站 |
||||
违反上述(1)-(7)项,每次扣0.2分;违反上述第8项,每次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
|||||||||
II-3 执法过程: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 |
(1)临时检查站卡的设置应按规定设置; (2)检查由两名以上的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使用执法标志车船; (3)在道路上检查应当遵守不双向同时截检和单向截检时检查路段停放的待处理车辆不超过3辆的规定; (4)遵守对涉嫌违法的车辆不得进行追截的规定; (5)行政强制、证据登记保存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定的依据和程序作出; (6)法定期限届满或法定事由出现后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7)没有擅自使用、处置或者丢失、损毁所扣押、保存的车船、证件或其它财物; (8)没有对无明显违反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随意拦车检查。 |
材料审核 案卷抽查 现场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
3.0 |
局法规处 |
公路处 运管处 航道处 地方海事局 质监站 |
||||
违反上述要求,每次扣0.4分,3分扣完为止。 |
|||||||||
II-4 执法过程:行政征收 |
(1)还贷公路收费按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的站点、期限和标准收费; (2)其它规费征收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进行收费,没有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违规免征规费,没有抢征交通规费的行为; (3)收取交通规费应当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票据。 |
材料审核 现场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
2.0 |
局财审处 |
公路处 航道处 |
||||
违反上述要求,每次扣0.2分,2分扣完为止。 |
|||||||||
II-5 执法过程:行政处罚 |
(1)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准确,裁量适当; (2)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申辩、救济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应召开听证会; (3)实行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 (4)遵守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规定; (5)对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标准情形的,罚款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6)罚没款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
案卷抽查 现场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
3.0 |
局法规处 |
公路处 运管处 航道处 地方海事局 质监站 |
||||
违反上述要求,每次扣0.3分,3分扣完为止。 |
|||||||||
II-6 执法过程:工程招投标管理 |
(1)没有违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审批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询价发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2)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责任,对备案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反规定的,能及时发现并作出处理; (3)有效行使现场监督权,能及时发现评标委员会组成以及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等重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4)及时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 (5)及时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对本区域内从事交通项目投标人的从业行为作出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以及向其他有关部门采集的对投标人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投标人的其它不良行为记录。 |
案宗抽查 材料审核 投诉资料审查 |
3.0 |
局综计处 |
公路处 航道处 交建处 质监站 |
||||
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每发现一起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
|||||||||
II-7 执法效果 |
(1)行政执法未引起可归责于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罢运、堵路、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2)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
向相关部门调阅资料 案卷检查 |
3.0 |
局法规处 |
局办公室 |
||||
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每起扣 1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每案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
I-2 政务公开 (10分) |
II-8 主动公开内容 |
(1)编制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 (2)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应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苏交法(2008)29号)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并在网站上公开,内容完整; (3)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展现形式(索引号、分类、文号、信息名称等要素)应符合规范要求,内容或文字无错误。 |
现场检查 |
2.0 |
局办公室 |
科技处 |
|||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每发现不符合要求1个扣0.2分。 |
|||||||||
II-9 主动公开载体 |
(1)建设有规范的网站,网站运行稳定; (2)网站平台公开的目录,信息类别、标题与具体内容建立链接,正常访问,无报错语句,方便查找、浏览; (3)在行政办事大厅等以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活页材料等形式,公示行政许可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行政收费的依据、标准。 |
现场检查 |
1.0 |
局办公室 |
局科技处 综计处 |
||||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综合评定,按1.0、0.7、0.4三个等次给分。 |
|||||||||
II-10 主动公开时间 |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及时更新; (2)发生重大的内河交通安全、水域污染和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恶性交通阻断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没有拖延或者隐瞒信息,发生信息倒流。 |
现场检查 材料审核 |
1.0 |
局办公室 |
局安全处 地方海事局 质监站 |
||||
不符合(1),每次扣0.2分;不符合(2),每次扣0.5分。 |
|||||||||
II-11 依申请 公开 |
(1)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符合规范流程,有书面记录;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
卷宗检查 |
2.0 |
局办公室 |
|||||
违反上述要求,每次扣0.3分,2分扣完为止。 |
|||||||||
II-12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 |
(1)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均在网上公开运行; (2)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形式、流程符合规定,网上运行的文书、材料应当与纸质档案一致; (3)及时处理各类预报警事项,按规定发起督办和反馈处理结果。 |
现场检查 |
4.0 |
局综计处 监察室 |
公路处 航道处 运管处 地方海事局 质监站 局科技处 |
||||
从案(文)号登记簿中随机抽出20项权力行使事项,核实相应权力行政事项是否网上运行,有一项未上网的扣4分;卷宗与网上运行的文书材料不一致的,每件扣0.5分;没有及时处理预报警事项或者没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5分。4分扣完为止。 |
|||||||||
I-3 优质服务 (15分) |
II-13 服务措施 |
(1)按规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执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 (2)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岗位AB角制; (3)工作时间内投诉举报热线、服务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保持畅通; |
现场检查 材料审查 |
5.0 |
局综计处 |
公路处 航道处 运管处 地方海事局 质监站 |
|||
(4)建立交通运输、维修、驾培市场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
运管处 |
||||||||
符合(1)、(2)、(3)各得1分。符合(4)得2分。 |
|||||||||
II-14 服务能力 |
(1)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落实; (2)承诺的便民措施、办事时限得到落实; |
材料审查 现场查看 |
5.0 |
监察室 |
96196热线 |
||||
(3)认真办理96196交通服务热、厅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等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提案议案的办结率100%,满意率95%; |
局办公室 监察室 局科技处 |
||||||||
(4)长途客运、公交、出租车等服务投诉处理率100%。 |
运管处 |
||||||||
(1)、(2)每项承诺没有完全落实,扣0.3分,3分扣完为止;(3)、(4)未达标的,每项扣1分。 |
|||||||||
II-15 服务形象 |
(1)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仪容整洁、举止端庄,持证上岗,办理咨询投诉态度热情、耐心、用语礼貌; (2)服务窗口环境卫生整洁,配备必要的休息等待设施; (3)执法人员着装规范,不使用执法忌语,无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相对人的情况;无执法人员酒后执法,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或娱乐场所,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
现场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
5.0 |
局法规处 |
监察室 |
||||
(1)、(2)根据现场检查,按三档3、2、1合计给分;违反(3)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
I-4 廉政建设 (10分) |
II-16 反腐倡廉教育 |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参加反腐倡廉和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每年开展的系统内交通廉政文化建设专题活动不少于两项。 |
材料审核 |
2.0 |
监察室 |
||||
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各扣0.5分。 |
|||||||||
II-17 制度执行 |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3)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 (4)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不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等。 |
材料审核 投诉资料审查 |
4.0 |
监察室 |
局政治处 |
||||
上述每项分值各0.8分,根据掌握材料综合判断,每项按0.8、0.6、0.4、0分给分,汇总得出整分。 |
|||||||||
II-18 廉政建设效果 |
(1)单位没有出现公费旅游、铺张浪费等不正当公款消费问题; (2)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3)系统内没有利用行业管理强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 (4)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 (5)没有职工因职务犯罪受刑事处理。 |
投诉资料审查 向相关部门调阅资料 |
4.0 |
监察室 |
局政治处 |
||||
存在上述情况一种,扣2分,4分扣完为止。 |
|||||||||
I-5 任务落实 (15分) |
II-19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投资目标,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
材料审核 |
4.0 |
局综计处局财审处 |
||||
按工程规模大小和地域分布均衡原则,抽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全部项目达到或超过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投资目标的得3分,部分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的得1分,拖延拨付资金的每次扣0.2分。 |
|||||||||
II-20 交通保障 |
(1))国省干线公路MQI指标:A.≥90%;B.<90%,≥80%;C.<80%,≥70%;D.<70%。 (2)县道MQI指标:A.≥90%;B.<90%,≥80%;C.<80%,≥60%;D.<60%。 (3)水路干线通航保证率:A.≥95%;B.<95%,≥90%;C.<90%,≥85%;D.<85%。 (4)水路船闸通航保证率:A.≥98%;B.<98%,≥95%;C.<95%,≥90%;D.<90%。 (5)航标正常率:A.≥99%;B.<99%,≥97%;C.<97%,≥95%;D.<95%。 |
材料审核 |
2.0 |
公路处 航道处 |
|||||
(1)中,符合A、B、C、D,分别按0.6、0.4、0.2、0计分;(2)中,符合A、B、C、D,分别按0.5、0.3、0.1、0计分;符合(3)、(4)、(5)中A、B、C、D,分别按0.3、0.2、0.1、0计分。 |
|||||||||
II-21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
公路、水运交通工程竣(交)工初次验收合格率达:A.100%;B.<100%,≥90%;C. <90%。 |
材料审核 |
2.0 |
质监站 |
|||||
符合A得2分;符合B得1分;符合C得0分。 |
|||||||||
II-22 交通质量安全事故控制 |
(1)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的质量责任事故; (2)在公路、水运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3)内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范围之内,辖区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4)辖区航道没有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24小时以上堵航事件; (5)内河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等级以上的船舶油污染事故。 |
材料审核 |
3.0 |
局安全处 |
市地方海事局 质监站 |
||||
每发生一起上述事故,扣0.6分,扣完为止。 |
|||||||||
II-23 技术创新与推广 |
(1)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获得市厅级以上研究成果证明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研成果的; (2)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厅级以上或相关权威机构认可的; (3)组织技术培训、现场技术交流等科技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的。 |
材料审核 |
2.0 |
局科技处 |
市公路处 市航道处 市运管处 市地方海事局 市交建处 市质监站 |
||||
每项研究成果或某项先进技术采用得0.4分,满分得2分. |
|||||||||
II-24 基层站所建设 |
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完成率:A.≥90%;B.<90%,≥80%;C.<80%,≥70%;D.<70%,≥60%。 |
材料审核 现场抽查 |
2.0 |
局法规处 |
市航道处 市运管处 |
||||
符合A得2分;符合B得1.5分;符合C得1分;符合D得0.5分。 |
|||||||||
I-6 创新创优 (10分) |
II-25 工作成效 |
(1)行业涌现出先进典型、创新管理方法、服务措施或产生先进经验,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认定、领导批示,在全市、全省或全国宣传或推广; (2)行业单位或员工获得荣誉称号; (3)创新服务品牌,获得上级认定的; (4)在地方作风建设评议中名列前十名的。 |
材料审查 |
10.0 |
局政治处 |
局监察室 局科技处 局工会 |
|||
涌现出先进典型、创新管理方法、服务措施或产生先进经验,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认定、批示、宣传的,分别计4、3和2分,以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国家级荣誉称号、服务品牌每项计3分,省部级荣誉称号、服务品牌计2分,市厅级荣誉称号、服务品牌计1分,以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考核年度内在地方作风建设评议中名列前十名的一次计2分,累计不超过3分。 |
|||||||||
I-7 组织保障 (10分) |
II-26 组织领导 |
(1)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2)行业作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3)根据热点问题提出年度行业作风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计划。 |
材料审查 |
4.0 |
监察室 |
公路处 航道处 运管处 地方海事局 交建处 质监站 |
|||
符合(1)得2分,(2)、(3)项得1分。 |
|||||||||
II-27 管理措施 |
(1)制定行业作风建设实施办法和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3)实行明查暗访制度,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
材料审查 |
3.0 |
局政治处局监察室 |
|||||
各项指标分值1分,(1)、(2)项根据审查结果各按1、0.8、0.5、0.2、0四档给分;(3)项每少一次扣0.3分,扣完1分为止。 |
|||||||||
II-28 氛围营造 |
(1)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2)利用网站、刊物等载体设置行业作风建设的专题或专栏;公共宣传栏定期刊登行业作风建设内容; (3)开展全行业作风建设专题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 |
材料审查 现场检查 |
3.0 |
||||||
各项指标分值1分,(1)、(2)项根据审查结果各按1、0.8、0.5、0.2、0五档计分;(3)项每少一次扣0.5分。 |
|||||||||
I-8 工作满意度 (10分) |
II-29 领导 满意度 |
(1)厅(局)主要领导评价; (2)分管厅(局)领导评价; (3)厅(局)机关处室、厅(局)属单位评价。 |
领导打分 |
3.0 |
|||||
(1)占40%,(2)、(3)各占30%。 |
|||||||||
II-30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对交通运输部门作风建设满意度:A.≥95%;B.<95%,≥90%;C. <90%,≥85%;D<85%,≥70%。 |
随机问卷社会调查 |
3.0 |
||||||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结果符合A得3分;符合B得2分;符合C得1.5分;符合D得0.5分。 |
|||||||||
II-31 社会公众满意度 |
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满意度:A.≥95%;B.<95%,≥90%;C.<90%,≥85%;D.<85%,≥70%。 |
3.0 |
|||||||
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结果符合A得3分;符合B得2分;符合C得1.5分;符合D得0.5分。 |
|||||||||
II-32 职工 满意度 |
本行业职工对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满意度:A.≥95%;B.<95%,≥90%;C.<90%,≥85%;D.<85%,≥70%。 |
职工打分 |
1.0 |
市、县交通运输局 |
|||||
在考核评估会上进行测评,结果符合A得1分;符合B得0.8分;符合C得0.5分;符合D得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