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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5-0007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5-12-07
文号: 连交〔2015〕25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时效: 有效

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07 00:00:00

 

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交通运输督促检查工作的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5 12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

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督促检查基本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根据省市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督促检查工作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强化和推动工作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必须贯穿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真督实查、注重效率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决策落实,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评估、反馈等基本职能,确保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要任务。督促检查工作是上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积极参加督促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各项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中央、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列入市委全委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报告、市级机关绩效考评细则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报告确定的交通运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研究明确列入督查内容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交通运输重大事项、重点工程落实推进情况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

5、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做好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领导保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通运输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选配专人负责督查日常工作。局督查办公室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围绕督查要求,科学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统筹督查工作。

(二)协作配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坚持统分结合、归口办理的原则。局督查办公室要发挥的功能,对局督查工作进行综合和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狠抓落实。局督查办公室负责市委全委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报告、市级机关绩效考评细则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报告确定的交通运输目标任务和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研究明确列入督查内容的事项,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局督查办公室主要强化推进交通重点目标任务,不代替各单位、各部门专项工作的正常检查推进。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专项督查活动,可由局督查办公室会同局机关相关处室具体实施。

(三)动态管理机制。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督查原则上由局领导带队,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综合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和实施内容由局督查办公室进行梳理,报经局党委审核确定,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规范适时进行调整。根据局党委确定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和实施内容,局督查办公室制定具体的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尽可能细化量化,便于评价和考核。在市交通运输局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局督查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同步制定督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和政策落地。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程序

(一)督查立项。列入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任务的事项,由局督查办公室提议呈报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即为督查立项。

(二)拟办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局督查办公室拟发督查通知,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要求,实施督查交办。

(三)承办落实。承办责任单位和部门按照督查交办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完成承办任务,确保如期实现督查立项确定的目标要求。

(四)反馈报告。承办责任单位和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办理落实过程、结果等情况,由局督查办公室审核、汇总,并呈报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阅批示,确定督查结果的运用和作出进一步决策。

(五)情况通报。对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全面通报或专项通报。

(六)办结归档。督查事项完成并达到立项要求和实现流程闭合后,督查和落实的最终结果等相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书面督查。承办责任单位和部门按照督查交办通知要求和规范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进展、进度、落实结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由局督查办公室综合汇总呈报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

(二)现场督查。对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密切关系民生项目等事项的落实情况,局督查办公室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走访了解或明察暗访,现场实地核查核实有关情况,形成督查专项报告。

(三)调度督查。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项会议,集中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对接听取情况,梳理查摆问题,协调研究加快推进的措施和办法。

(四)调研督查。对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的重点工作事项,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督查调研组,通过座谈汇报交流,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了解等形式,掌握进程进度,分析矛盾问题,研判态势预期,提出意见建议。

五、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制度

(一)限期报告制度。对相关会议和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以及立项督查的重要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对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一般在每年325日、625日、925日、1225日报告前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其他督查事项确定办理时限,较为紧急事项在一周内办结反馈;需时较长的事项,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报告阶段性进展;对情况特殊、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在规定办结期限内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办理申请。

(二)调查复核制度。局督查办公室要深入现场督查项目落地的具体情况,要及时开展项目督查回头看再督查等活动,以此核实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呈送报告的真实性,以及项目落实的全面性和科学性。通过调查复核相关信息,进一步掌握项目进展的最新情况,保证督查结果和建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为更好地部署开展下一步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情况通报制度。对交通运输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定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有关督查情况在绩效考评指标权重分值中具体体现,适当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促检查过程发现的严重问题,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适时启动问责;情节严重或引发大规模信访、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追究责任。

六、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局党委会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大督查活动,协调解决督查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局督查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督促指导工作作用,通过督查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推动市交通运输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查保障。加强督查工作力量,明确承担督促检查机构的职能,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督促检查工作。局督查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绩效考核、奖惩建议等方面的职责。局督查办公室阅知上级和同级单位涉及工作部署的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列席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局主要领导同志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考察调研活动,掌握局重大项目的前期和重要节点进度情况,了解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全局和最新动态,以利于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保障督查工作经费,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信息网络、技术设备等办公条件。

(三)加强自身建设。局督查办公室在开展督促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真督实查、清正廉洁。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到督查工作岗位,使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加强督查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研讨、考察、交流,有计划地安排督查干部轮岗和挂职锻炼,精心培养、放手使用督查干部,对优秀督查干部适时予以提拔重用。将督促检查工作纳入市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重要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确保本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