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文件
首页 业务文件
索引号: 14252524/2013-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3-01-24
文号: 连交〔2013〕1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容概览: 一、水上统一上航执法改革 二、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时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1-24 00:00:00

连交〔2013〕14号                 签发人:程广宇

 

关于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领域

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我局在2012年度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通过整合执法资源、调整界定部分交通行政执法职权,在推动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和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上统一上航执法改革

  为全面推进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切实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规范水上交通执法监管行为,解决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我局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交法[2011]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68号)精神,从执法便民和服务改善民生出发,积极推动水上执法从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集中交通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组建成立市水上执法支队,在市地方海事局增挂市水上执法支队牌子,具体由市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在承担航行监督工作职责的同时,一并承担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职责。

  我局市水上执法支队组建后,将原由市航道管理处行使的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和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的检查、制止、强制和处罚等两项职责,以及由市运输管理处行使的水上运政上航执法一并划给市水上执法支队行使。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运政上航执法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对船舶违反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制止、强制、处罚及其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船舶存在海事违法、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擅自从事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检查处理及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通航水域、港口的巡航、通航秩序监督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我市水上执法支队组建成立后,全面推进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开展,积极维护辖区水上运输秩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人员岗前的培训工作。为加强全市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运输良好秩序,更好地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的法律地位,我局在成立相应机构的同时,于2012年10月份对全市所有统一上航执法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水上运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处罚文书制作等进行培训学习,并开展辖区水上运输船舶持有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防止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监管的脱节和缺位。

  (二)在县级层面推动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积极对各县交通运输局予以督促和指导,帮助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县编制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成了县级交通水上执法大队的全面组建成立,确保全市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协调一致、同步开展。

  (三)全面推进统一上航执法的日常工作。在各县地方海事处已成立交通水上执法大队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各县交通运输局与各县地方海事处进一步加强水上执法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尽快将水上统一执法运政职能进行授权委托,以确保2013年4月各交通水上执法大队能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切实履行法律职责,实现在初辖区内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的正常开展,以维护全市辖区正常的水上交通运输秩序。

  二、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为加强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的规范化建设,实施乡镇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我局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主体资格的批复》(苏政复[2010]52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1]2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动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一)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组建工作

  我局积极与市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取得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四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级别的批复》(连编办[2011]51号),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指导督促各县交通运输局与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沟通申请,先后取得了各县编制部门对各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行政级别、单位属性、职位设置、内设机构、人员及编制数和职责权限的批复。各县交通运输局据此积极开展综合所及乡镇交管所办公场所选定、内设机构组建、领导职位竞聘、执法人员核定及岗位培训、执法设备配发等具体工作。

  (二)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职权界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主体资格的批复》(苏政复[2010]52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1]2号)和各县编制机构对各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权限职责的批复,我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主要职责为:履行乡镇辖区内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内河交通安全等部分行政管理职责,实行乡镇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乡镇交管所为县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派出机构,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各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受县级交通运输局领导,业务上受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所属的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指导。

  (三)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挂牌成立后,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已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筹建组织机构。各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通过竞争上岗等形式,明确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负责人,明确各自责任分工,从总体框架上完备机构职能和内部业务流转运作。

  2、人员培训。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各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加强对执法人员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积极培养执法骨干。通过综合执法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公路路政管理、通航护航监管、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等业务知识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知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修养,为更好地履行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职责打下了坚实基础。

  3、执法形象建设。各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根据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方案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五项执法行动活动开展,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实现了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装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统一。同时,各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积极开展执法场所外观建设,分别选定一个乡镇交管所作为外观场所建设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在执法业务方面,各县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已在市场管理源头排查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部分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已开始配合、协助县运管所、公路站等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月23日

   

(联系人:闫建立,联系电话:0518-85817229)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1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