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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7-0003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7-06-05
文号: 连交〔2017〕12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26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现将《连云港市交通运输"26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26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05 00:00:0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连云港市交通运输"26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263"专项行动任务

分解落实方案


根据《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76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分解落实交通运输263专项行动及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交海〔20177号),现将我市交通运输"26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如下:

一、加强危化品码头管控

根据《连云港市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存在安全环保问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内河危化品码头实施关停搬迁。(牵头单位:市航道处;共同责任单位:局安全处、局综运处)

二、加大破损山体治理

根据《连云港市破损山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徐新公路马涧通道边坡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徐新公路建设指挥部)

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根据《连云港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城市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污染进行治理,完善河道沿线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和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杜绝船舶垃圾抛撒入河;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争取上级相关补助资金任务,并筹措任务资金。(牵头单位:市航道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四、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根据《连云港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内河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2017年起,公务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国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 mg/kg的燃油;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 mg/kg的燃油。(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船舶在内河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2019年起,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牵头单位:市航道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五、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

根据《连云港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配合环保部门,20174月底前,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市运管处)

六、内河航道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

根据《连云港市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内河港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备案新增内河航道危化品码头项目。(牵头单位:局综计处;共同责任

单位:市航道处、局综运处)

七、加强水路运输企业源头管控

根据《连云港市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航运公司按规定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局安全处)

八、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

根据《连云港市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内河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对危化品船舶已配备的AIS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查处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违法行为。2017年上半年完成我市登记的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2018年完成长期航行于我市内河水域的外省籍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出台高于国家现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标准的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九、严格监管危化品水上运输

根据《连云港市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危化品船舶检查和运输市场准入,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审批管理。加强信息化水平建设,统筹航道、船闸、港口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市航道处、局安全处)

十、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根据《连云港市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船舶须按规定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连云港市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并保障经费,做好防控和应急处理相结合。整合水陆应急资源,加快建设连云港内河搜救中心,完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2018年建设建设连云港内河搜救中心(一期);2020年建设连云港内河搜救中心(二期)。(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共同责任单位:局安全处)

十一、强化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和治理

根据《连云港市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强化内河船舶的环境监督管理。2017年,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并提请市政府发布。加强船舶溢油及有毒液体物质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航道处)

2017年,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

内容的25%以上。2018年,完成建设内容50%以上。2019年,方案建设内容75%以上。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牵头单位:市航道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配合环保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线索传递、案件移送等机制,探索建立大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办案补助和举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航道处)

十三、工作要求

围绕上述交通运输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各单位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请各单位按要求进一步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行业牵头工作,共同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做好职责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参照市局方案制定本地区263专项行动方案,并按要求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本地区交通运输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6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