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文件
首页 业务文件
索引号: 14252524/2019-00006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9-01-24
文号: 连交〔2019〕2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上交通安全暨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水上交通安全暨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上交通安全暨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1-24 00:00:00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水上交通安全暨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124


连云港市水上交通安全暨

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控,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和《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交通强国建设和安全生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我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督,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和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趋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不断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努力降低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率,内河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和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行业准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水路经营者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依法撤销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组织开展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监督检查,开展水路运输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经营管理水平、安全管理水平下降或存在有关违法行为,影响企业经营资质法定条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列入重点检查整治范围。(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牵头按照职责落实

2.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根据省交通运输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理清对航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大力提高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细化航运企业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效果。(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市航道处、市运管处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

(二)严格港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港口企业要加强装卸作业管理,并会同航运企业落实船岸联合安全检查制度。落实《船岸安全检查手册》,全面加强船港界面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和巡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执行,严禁违法违章作业,严禁超出规定装载。(市航道处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县港口局按照职责落实

4.加强港口企业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港口企业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行为,督促港口企业做好在港船舶污染防控工作。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加大非法码头整治力度,加强现场装卸作业的管理,应当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撤销港口经营许可的要坚决予以撤销。(市航道处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县港口局按照职责落实

(三)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

5.切实加强船籍港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登记船舶定期摸排核查机制,加强与沿海海事机构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协助事发地海事机构打击内河船舶非法海上运输行为。加大对违规航运企业的约谈力度,督促其按照许可范围规范经营,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市运管处配合并按照职责落实

6.加强内河船舶非法海运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查处航运公司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的违法行为,对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通知航运企业予以召回。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联动平台,跟踪有关本地船舶非法从事涉海运输的信息;对于被专项整治联动平台通报的内河非法涉海运输船舶,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在1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市运管处配合并按照职责落实

7.加强港区装卸作业行为检查。沿海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超出航区的内河船舶装卸货物,内河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无合法海砂来源证明的内河船舶提供装卸报务;发现上述违规行为,港部门要责令港口经营人立即整改,同时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执法部门,由相关单位依据权限分别对船舶和船公司进行处理。(市航道处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8.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要按照《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水路运输企业、船舶、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将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积极推广应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覆盖率,提高从业单位、船舶和人员的违法成本,促进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四)扎实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9. 把好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关。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示制度,不断提高船员培训质量。加强对考试设施设备的检查,加强考场现场和远程巡视,对替考和作弊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等为重点,扎实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操作水平和应急能力。(市地方海事局牵头落实

10.督促航运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推进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抓好制度执行,深化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应用。航运企业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督促航运企业加大船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提升船员避碰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完善企业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市运管处配合并按照职责落实

(五)强化现场执法监管

11.严格查处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船舶超载、未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配员不足、人证不符、未按规定实施进出港报告、在非法码头装卸以及脱检、脱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充分利用 AISVITS 等感知技术,研判并掌握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违规、违法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弹性巡查执法等措施。对于超范围经营的船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12.积极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认真汲取相关水域商渔船碰撞事故教训,深化事故案例原因分析与评估,加强与当地渔政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开展联合巡航和执法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渔船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坚决遏制商渔船重特大碰撞事故的发生。(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建设

13.推进内河渡口撤渡建桥工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快内河渡口撤渡建桥工程和渡口渡船质量提升。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职尽责,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推动渡口渡船纳入地方公益服务总体规划,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确保渡口渡船基础设施完好、适用、适航。(局综计处、局安全处、公路处、地方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

14.督促完善通航安全标志标识。协调推进内河水域助航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以及防船舶碰撞设施的完善和保养维护。督促涉水施工单位规范设置并维护通航、助航标志。开展通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内河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积极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的发生。(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市公路处、市航道处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

15.加强水上交通执法监管设施建设。着力保障内河水域交通执法监管经费,按照交通运输标准和计划加强水上交通执法船舶、车辆、调查装备等的配备与更新。继续推进内河水上交通指挥中心体系建设,配合省交通运输研究编制应急救援物资库建设规划以及全省内河水域、港口应急物资装备库布局和装备配备标准,统筹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库,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共用及统一调配机制。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网格化、信息化,深化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率先建成智慧海事省份出力。(综计处、局财审处市地方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具体实施)

16.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多措并举,提升效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水上安全、防护技能等的宣传教育,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联合教育部门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单位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积极推动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抓好落实。要抓紧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狠抓任务落实。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通过强化检查、依法处罚、挂牌督办等措施,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对涉及政府其他部门或其他单位的事项,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督促落实。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行动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着力提升专项行动的成效,杜绝走过场和消极应对等现象。要建立定期会办和通报制度,认真研究和解决行动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有效进行。要把专项行动与"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机结合,并将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范畴。

请各单位各部门20191月起每月上报当月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1月底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尚静,联系电话:85411289,邮箱:lyghjk@163.com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