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决议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2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现将《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 ||
时效: | 有效 |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2日
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部署,根据市申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申发〔2018〕2号),对照《连云港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在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中注重保护城市文脉,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打造连云港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1. 制定《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局门户网站和自有媒介对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责任部门:局政治处,各直属单位)
2. 组织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规划时,对可能穿越文物埋藏区域的工程,提前告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涉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项目,依法履行报批手续。(责任部门:局综计处,市公路处、航道处、铁建办)
3.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名城申报、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及地下水下文物,实施单位在依法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责任部门:局综运处,市公路处、航道处、铁建办)
4. 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范围内存在的历史文物的保护工作。设立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和交通窗口滚动播放相关宣传标语。(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切实做好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治处,局分管文化建设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日常工作。
2. 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系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下工作的督查指导,强化对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3.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共同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献策献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浓厚氛围。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