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李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5-11-25 16:47:15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案号:连交路执〔2025〕160号

李祥:

因你(单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本机关于202557日作出了罚款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连交路执〔2025160。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2.履行期限:催告书送达十日内履行

3.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账号9558831107900840196

4.履行要求: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到执法机关领取《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持缴款通知书缴款

5.其他事项:  /     

6.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            /            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你(单位)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者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联系人:尹丽   联系电话:0518-85521841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