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连云港市新华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驾校)所属教练场地面积未能保持其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2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整改要求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1、新华驾校中云校区教练场地(中云街道金苏村)总面积未能保持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我单位已于2026年2月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6〕0310003号),整改期限为60天。2026年2月10日,经第三方测绘,新华驾校中云校区教练场地总面积为12099.46m2,总面积已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
2、新华驾校锦屏校区教练场地(新坝中线12号)总面积未能保持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我单位已于2026年3月6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6〕0310005号),整改期限为60天。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