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案号:连交路执〔2024〕656号颜世青:
因你(单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本机关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了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连交路执〔2024〕656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肆仟元整(¥4000.00)。
2.履行期限:催告书送达十日内履行。
3.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账号9558831107900840196。
4.履行要求: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到执法机关领取《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持缴款通知书缴款。
5.其他事项: /
6.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 / 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你(单位)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者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联系人:尹丽 联系电话:0518-85521841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连交路执(2025)656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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