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的公示
各有关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相关要求,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现将连云港辖区拟统一注销船舶(见附件1)和拟统一隔离船舶(见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
请各有关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核实船舶信息并相互转达提醒。如对相关处理意见存有异议,请速于公示期内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馈。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市交通执法支队将于公示期满后统一上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进行注销和隔离处理。
联系电话:0518-85416736,联系人:徐洪彬。
特此公示。
附件: 1、拟统一注销船舶统计表
2、拟统一隔离船舶统计表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