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对连云港市新华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锦屏校区)整改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5-04-02 16:33:0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对连云港市新华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锦屏校区)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5年2月17日,我局对连云港市新华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5〕03000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0天。2025年3月20日,我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锦屏校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结果公告如下:

1.场地总面积。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并经第三方测绘,锦屏校区训练场总面积由原8925.94m2(含地面建筑物)整改增加为10652.61m2(不含地面建筑物),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要求。

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训练设施。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训练设施顶端高度由1.4m整改增加为2.076m,长度为42.67m,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要求。

3.场内道路。原训练场内道路未按标准设置交通标线,现已在训练场内新施划交通标线1061m ,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要求。

4.训练项目名称指引标志。原场地部分训练项目名称指引标志不全,现所有训练项目已配齐项目名称指引标志,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要求。

5.训练区与办公区未见隔离设施。原训练区与办公区未见隔离设施,现已做物理隔离,基本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要求。

综上所述,该公司(锦屏校区)整改验收合格。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