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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9-0012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9-12-23
文号: 连交〔2019〕30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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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31 17:53:59


关于印发《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3日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各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盐城“3.21”等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公路水运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施工安全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狠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推动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公路水运施工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聚焦重大风险隐患,聚焦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短板,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着力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把专项整治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总量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企业主体。夯实整治过程、突出结果导向,强化企业对标落实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深化督查检查,从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强化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用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压紧压实至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三)坚持系统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点多、面广、量大,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突出工作重点。要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程,深化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创新发展,加强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注重强基层夯基础,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不管安全或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预防预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治理不扎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空、思想不稳、作风不严,工作失职缺位,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或者简单化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六是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低。不能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手段应用,安全监管停留在“人海战术”等传统方式上,人少事多矛盾得不到解决。

(二)加强重点时间段的安全管控。加强元旦春节、两会、中秋国庆等重大事件和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重点时段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安全质量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施工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

(五)施工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不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管理不严;

(六)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七)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三同时”。

(八)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

(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交通工程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十一)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十二)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违规使用起重机进行载人作业。

(十三)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十四)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十五)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十六)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十七)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十八)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十九)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二十)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

(二十一)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各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项雪龙书记在传达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后的讲话、方伟市长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26日前报送市局建设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12月底前,摸清监管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1.基本情况:总量、分类、区域分布;2.存在的主要重大风险隐患;3.采取的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等)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局建设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督促职责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2019年12月底,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梳理汇总国家和省(厅)、市(局)考核巡查以及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市局建设管理处,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2020年1月至3月底,针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全面查摆问题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 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市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梳理隐患清单,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市局建设管理处。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市局将依据隐患清单,集中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020年11月13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局建设管理处。

2020年11月底,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开展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动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3.21”“9.28”“10·10”等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以蔡辉同志为组长的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牵头处室为局建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要参照市局做法,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问题整改。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闭环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容易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项目, 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停工整顿。积极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问责问效。建立问责问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专项整治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工作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重严肃惩处。

(五)强化台账管理。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持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隐患排查闭环过程,实现计划、检查、通报、反馈全过程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实现风险辨析全面、应对措施妥当;对邀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行业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危货应急救援联盟开展演练以及救援等好的做法,及时梳理总结和提炼;对近三年来的事故,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及时总结,形成心得。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持续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联系人:王云鹏联系电话:85817182

附件: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

程建设组组成及分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工程建设组组成及分工

一、小组成员

组长:蔡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金立富市公路管理处主任

黄继明市航道管理处主任

王广士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增勇市交通运输局建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刘克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戈修忠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二、工作职责

蔡辉任工程建设组组长,市局建管处牵头,李增勇同志任联络员。整治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市航道处、交通质监站、港口质监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市铁建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