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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1-00021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1-03-30
文号: 连交〔2021〕7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监管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13 16:56:4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衔接工作,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促进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通知》(苏交运〔2021〕1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监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关    

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专用车辆及设备配备情况、停车场地条件、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进行核查。要严格执行审批权限,严把材料审核关、现场核查关和审批出件关,严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严把专用车辆关,车辆应当由公司出资购置,并与所承运的货物品类相适应;严把从业人员关,驾驶员、押运员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并与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关,申请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要与车辆类型,运输货物的品类,以及停车场规模相适应;严把停车场地关,停车场地应当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严把企业管理人员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

二、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

严把运力准入关。新增和更新运力严禁车辆挂靠,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要求,对新增和更新车辆、新入职从业人员、动态监控管理和运输经营管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新增和更新运力100%公司化经营。新增和更新车辆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1285)的要求,提升危险货物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暂不予新增和更新运力: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有安全隐患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的;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的;发生一般事故,并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存在安全隐患被挂牌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未按期年度审验的;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动态监控违规违章未及时处理的;存在其它违法违章行为的。

三、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用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信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源头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信用考核扣分制度,切实推进行业信用管理落实到位。要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

对当年内信用得分不满60分且失信行为累积记分值20分以上的;上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的;距离上一次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时间不足1年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暂停更新和新增运力。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严重报警率较高等安全隐患突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市局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市局网站等公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以及办理进度,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方便群众办事。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30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