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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9-00124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9-12-20
文号: 连交〔2019〕3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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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23 16:04:56

连交〔2019〕310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苏省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从即日起至2022年)的“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辖区实际,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委会《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红线行动”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建管处、局安全处,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组成。“红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

局建管处、局安全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红线行动”工作落实。

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按职责范围督促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红线行动”。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红线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徐圩新区规建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辖区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红线行动”。

三、红线问题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

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违规使用起重机进行载人作业。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

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

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

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

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

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

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

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

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

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

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

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

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

测数据弄虚作假。

14.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

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

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

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

四、实施步骤

“红线行动”期限自即日起至2022年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2020年4月)。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3大类、14条红线问题,建立完善“红线行动”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项、整改一项,形成“红线行动”自查报告。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5月-2022年9月)。各有关单位要把“红线行动”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内容,结合品质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红线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2月)。各有关单位将公路水运工程“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红线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专项行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进行任务分解、制订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三)健全惩戒措施。各相关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报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情况汇总表》,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参照《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个人,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大安全

质量隐患的红线问题,各县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执行红黄牌警告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每发现一个红线问题,即作为一次黄牌警告,每年累计两次黄牌即为红牌,对项目建设期间受到红牌警告的,当期履约考核不得高于中,信用评价不得高于A,取消平安工地、优质工程、品质工程等创优申报资格。红黄牌信息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工程评奖管理。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将红线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督促从业单位尽快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红线行动工作台账,市交通运输局将对“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总结“红线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红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19年12月26日前报送实施工作方案,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王云鹏,联系电话:85817182,电子邮箱:78811762@qq.com)。

附件:1、连云港市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

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

         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坚守公路水

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0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1

连云港市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

一、小组成员

组长:陈辉东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亚东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孝刚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成员:金立富市公路管理处主任

黄继明市航道管理处主任

李增勇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彭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刘克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戈修忠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蔡辉同志担任,李增勇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区)级交通局抓好“红线行动”工作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红线行动”;组织召开全市“红线行动”阶段性小结和工作总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