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2-00088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5 |
| 文号: | 连交〔2022〕79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安〔2022〕5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十五条硬措施”,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如下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中“两个绝对安全”精神落地见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教训,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要求,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下降,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深入检查。大检查工作立即启动、贯穿全年,以各地各单位自查和市局督促检查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直奔基层一线、查找隐患问题,严格立行立改。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市局将结合“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的市级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领域专业检查对各单位同步开展督促检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检查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做到“四查四看”。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情况,看工作作风实不实;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看责任落地实不实;查安全生产强化年部署推动情况,看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工作措施实不实;查举一反三、事故教训汲取情况,看“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和风险管控实不实。
(三)注重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
四、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综合检查。突出领导带队,重点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二是统筹做好交通运输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情况。四是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是否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情况。五是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省厅、市安委会及市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情况,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防汛防台风等防灾减灾应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典型事故教训汲取情况。
(二)专项检查。突出专家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或险情,反复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实施重点检查。特别是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如:大客车非法营运,长期异地违规经营以逃避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使用伪造证件、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项目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技术措施未有效落实,对施工单位风险重视不够,从业单位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和劳务派遣;港口企业违规组织动火作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道路运输:重点查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道路客运非法违规协同治理、旅游包车车辆安全例检、行包安检和实名制查验等制度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推广使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主体责任落实、“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应用等情况。
公路运营:重点查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管理服务,普通国省道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进展等公路运行安全情况。
城市公共交通:重点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和监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联防联控,日常应急管理及处置等情况。
水路运输:重点查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农用船、挖沙船、非法载客渔船)和重点区域水上安全监管、渡口安全管理、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实施、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危化品运输船舶禁限航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港口营运:重点查港口企业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风险管控,危险货物港口违规存储装卸、违规动火作业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落实“五必查”,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等情况。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查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政策制度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专项活动开展、工程项目重点作业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等情况。
铁路:重点查地方监管的铁路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的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运行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查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交通行政执法: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
(三)重点时段检查。突出靠前指挥,重点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各级领导深入基层一线,靠前协调调度,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情况。二是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措施,开展客流趋势研判和安全风险会商情况,在重大会议活动临会期和会议期间,对人流量密集的客运场站、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驻场监管情况。三是落实24小时关键岗位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准备等情况。
各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可依据《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毛善通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蒋孝纲兼任办公任主任,市局安全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和市局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检查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做深做细做实,切实提高检查质量,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真正做到治理重大隐患、查处突出问题、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要及时通报、约谈、警示、曝光一批安全责任不落实、抓工作落实有差距、隐患排查走过场、工作表面化“一刀切”、安全监管宽松软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和隐患,要狠抓不放,做到全程跟踪、全程督促,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对涉及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优势,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加强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扎实深入、务求实效,严防检查工作浮于表面。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检查人员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局进行沟通衔接,于4月23日将联络员名单报市局安委办。要及时梳理汇总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形成阶段报告报市局安委办,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联系人:王厅,联系电话:85817219,邮箱:lygjtjaq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