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5-00014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 文号: | 连交〔2025〕25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4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第四专员办、市污防办加强了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督查。为扎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4〕12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交通运输系统职责任务
1.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2.强化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管。
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4.协调连云港海事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监管。
5.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三、响应程序
1.局办公室和各直属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过OA系统将文件流转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2.局科技处应按局领导要求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局各相关单位、部门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2小时内将响应要求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按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做好现场检查。
3.局科技处负责做好面上牵头扎口工作。密切保持与市污防办通联,及时接收、传达并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群组中部署工作任务。
4.当收到市污防办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后,局科技处负责落实终止应急响应,各单位和部门迅即将终止响应文件通知到关联企业。
四、预警分级及响应分工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响应分工明确市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可参照落实。
(一)Ⅲ级应急响应
1.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2)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责任单位:市运输中心、局运输处依各自职责落实)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依各自职责落实)
(3)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依各自职责落实)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依各自职责落实)
(5)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港务处依各自职责落实)
(6)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依各自职责落实)
(7)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依各自职责落实)
(二)Ⅱ级应急响应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责任单位:市运输中心、局运输处依各自职责落实)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依各自职责落实)
(2)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依各自职责落实)
(3)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港务处依各自职责落实)
(4)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
(5)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停用50%。(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局港务处依各自职责落实)
(6)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港务处依各自职责落实)
(7)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中心依各自职责落实)
(三)Ⅰ级应急响应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汽车维修企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依各自职责落实)
(2)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依各自职责落实)
(3)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全部停用(应急抢险用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局港务处依各自职责落实)
(4)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
(5)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港务处依各自职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一般情况下,由分管环保局领导统筹调度应急预案响应落实,其他局领导应主动督促分管领域落实。重大紧急事项,局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
2.强化快速反应。局科技处要指导分级分类建立工作群组,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高效。
3.加强一线巡查。应急响应期间,局分管领导和科技处要带头深入一线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并带队赴现场巡查。
4.重视信息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重点之一,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措施落实台账资料整理归档。期间通报问题整改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局科技处报送。
5.注重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政策,凝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