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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6-00033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6-08-17
文号: 连交〔2016〕15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览: 进一步强化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依法治安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7 00: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68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依法治安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交通运输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39号)和《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有关规定》(连交委〔201413精神,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交通运输发展指标考核内容,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根据本地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企业要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要通过采取革新技术手段等措施,促进企业生产本质安全。客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企业要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在两客一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四)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本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行业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相关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应将企业是否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作为事故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于出现的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要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在十三五期间,全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实现全市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交通运输行业要积极参与,及时提供和上报有关信息。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措施

(六)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监管领域和重点企业,特别是两客一危企业和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事故隐患集中、发生过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要与工伤保险部门联合,建立工伤事故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一年内多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重复事故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

(七)突出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规划、项目设计、业务许可等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重大隐患专家检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分层分级分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都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激励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直至关闭退出。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向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在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覆盖。

(八)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的监管执法机制。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加强和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行阳光执法,明确执法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逐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

(九)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要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十三五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大数据理念整合江苏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连云港分平台(一机三屏)、连云港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平台、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一车三方)等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加快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体系。逐步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十)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用人单位和交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在依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交通建筑施工、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客运站、公共交通等领域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十一)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健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抄送抄告制度,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联合制定有关行业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等规章制度。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十二)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依法依规厘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利与责任,着力构建权责一致、覆盖全面、各司其职、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依法履职,照单监管,形成界面清晰、职责明确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编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常见违法行为清单与执法规范,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十三)全面实行执法检查计划。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根据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区域、内容和重点。健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按计划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一体化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十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细化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四、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十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强化执法力量,各级执法机构执法人员配备要与监管对象相匹配。要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通过公开招考、在职人员继续教育,逐步提升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工程建设和法律等专业人才比例。2017年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18年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十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在岗人员每年轮训一次。鼓励安全监管干部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技能比武,提升执法水平。广泛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促进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加强管理,严格训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执法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十七)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加强协调衔接,确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约束性、评价性指标和具体措施,推动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力、科技装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根据政策需要和机构职能安排相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预算和使用管理,做到用足用好,用到实处。

(十八)营造良好安全监管执法环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要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畅通隐患、事故举报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建言献策。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报曝光违法行为,强化警示震慑。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营造依法治安氛围。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以最负责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市局将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6 8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