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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7-00007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7-02-15
文号: 连交〔2017〕3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15 00:00:0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7215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安,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向好,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68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方案》(连安〔20173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安为关键,以落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前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逐步形成依法治理的常态机制,及时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努力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严厉打击通运输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做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立案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违法犯罪移送率100%,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事前执法,事前立案占总立案率80%以上,全年实现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双上升"下大力气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问题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

三、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

(一)执法范围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覆盖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道路客运、城市客运、危险品运输内河水上运输、公路水工程建设、超限超载与路域环境、航道和内河港口码头等领域

(二)执法重点

1、突出打非治违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特种作业人员或不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突出监管执法

(1)依法取得有关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和运输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涉及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道路客运安全方面: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为重点,突出长途客运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客运驾驶员落实"五不两确保"承诺情况;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制度落实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包车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业务申请,包车实际运行线路与审批一致情况;私家车非法营运和网约车不按规定运营营改非、非营运大客车非法以及旅游包车"以包代线"非法营运行为;公交企业落实安全制度和应急管理情况;农用车辆非法参加客运以及农村道路限行等情况

危货运输安全方面:重点突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与检测、电子路单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和从事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及使用情况;危货运输车辆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情况;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制度情况;检查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普通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安全方面:重点突出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情况,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三无船舶"、船舶证照不齐、配员不足、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检查影响通航安全的违章停泊、作业行为,加大对通航水域内非法采砂和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行为的查处,检查内河船舶停靠秩序等;检查有关跨通航水域工程建设项目落实通航安全评估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重点渡口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突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等施工部位、环节和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执法检查,强化对大型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现场安全监管,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公路管理与超限超载治理方面:重点突出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以及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情况;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乱占""乱堆""乱接""乱放""乱设""乱搭""乱建"等破坏路产路权的非法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擅自超载超限从事道路运输情况公安、安监、路政、运政等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开展源头治理、路面查处等工作。

航道管理和内河港口码头安全方面:重点突出航产航权维护和内河港口码头的监管执法,强化对内河港口作业码头是否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情况;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内河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的执法检查。内河港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非法运营的内河危险品码头坚决进行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危险品码头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底前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每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注重营造氛围,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集中推进阶段(3—11月)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坚持每个月调度并上报一次信息,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各单位要建立活动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期间,7月至10月为督查巡查阶段单位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开展情况,定期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市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开展督查巡查,并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

)总结提升阶段(12)。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内容和具体要求,要将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年度执法计划、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执法联合行动和投诉举报查处有机融合,同步谋划,协同推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方案31前报市局安全处

(二)全面扎实推进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与各类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相结合,特别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季节性规律特点,开展专项执法,强化整治成效。突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对"打非治违"、重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生产经营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的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同步实施执法监察。各单位次月10日前向市局安全处报送上月监管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健全联动机制单位要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查处合力。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交通质监等部门年内牵头组织联合监管执法不少于2次。加强司法衔接,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从严查处。要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科学性、准确性。

(四)强化事前执法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事实聚积较多的企业、抗拒执法有令不止的企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拳头和尖刀作用,严格执法,加大事前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全年实现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双上升",所有执法单位杜绝零办案。各单位要排查案源,列出清单,定期集中查办,出重拳严厉打击。对一些复杂的案件,汇集执法资源,开展集中会办,切实做到处罚一批、曝光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通过集中办案提高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

(五)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规范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确保各级执法部门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切实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坚持事后问责与事前、事中问责相结合,对"打非治违"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执法,按上限处罚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停产整顿一批存在非法违法、严重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追究一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

(六)改进执法方式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制定检查目录,明确检查内容。建立计划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为补充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成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落实"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暗查暗访机制,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跟踪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建设。

(七)提升执法能力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要通过举办集中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及执法现场实践教学等活动,有序推进各级新进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人员按期复训工作。开展以"夯实基础,强化训练,打造一流执法队伍"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执法演练、现场比武、封闭式集训等方式进行实战训练,以比促学,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持续推进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八)强化执法考核强化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开展情况、执法立案、执法保障措施落实、基层安监机构建设、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内容进行考核,在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目标中加大执法考核权重,执法专项工作在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占比不低于20%


联系人:王正道,电话(传真):85817219电子邮箱:lygjtjaqc@163.com
























抄送:省厅安委办,市安委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