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17-00018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24 |
| 文号: | 连交〔2017〕96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政办传〔2017〕22号)精神,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政办传〔2017〕22号)精神,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和我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百日专项行动,严查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市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百日专项行动范围
百日专项行动覆盖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既要突出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公共交通、客货运场站、驾培维修机构、内河水上运输、渡口渡船、公路安保与路域环境、航道船闸运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品运输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车等重点车辆,客货运站场、内河港口码头、渡口渡船、船闸、收费站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尤其是未取得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许可的,装备水平差,安全基础薄弱的内河小码头和汽车小维修点,全面开展百日专项行动,杜绝死角盲区。
(二)百日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1.县、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情况等。
2.行业领域直接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分解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以及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情况等。
3.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工序、危险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事故风险识别及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百日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客运安全方面。以长途客车、城市公交和旅游客运为重点,重点检查长途客运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安全宣誓活动开展情况,整治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和农村道路限行规定。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包车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业务申请,包车实际运行线路与审批一致情况,BRT公交车、重点公交场站设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公交车灭火器、消防锤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情况,城市公交企业针对车辆起火等不同类型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和防范处置能力。注重打击营改非、非营运大客车非法营运和旅游包车非法组客、以包代线等非法违法行为。
2、危货运输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与检测、电子路单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和从事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检查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及使用、危货运输车辆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情况。检查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打击普通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3、水上交通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情况,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三无船舶、船舶证照不齐、配员不足、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检查影响通航安全的违章停泊、作业行为,加大对通航水域内非法采砂和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行为的查处,检查内河船舶停靠秩序等。地方政府乡镇渡口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生渡口学校护渡制度落实情况,乡镇渡口监控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水上风景区旅游客船经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旅游船舶安全状况等。
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方面。重点加强对各类高处施工平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加强桥梁工程、水运工程、跨河跨路工程的现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5、公路安保方面。重点检查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情况,治超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公安、安监、路政、运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源头治理、路面查处等工作。检查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情况,公路标牌、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且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沿线广告设施是否存在布幅破损、立柱锈蚀、结构倾覆等现象,交通安全设施是否有损坏、失修等现象,交通标志是否科学合理,干线公路桥下空间、涵洞内是否有堆积物、违法搭建设施等行为。公路服务区是否做到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分区停放,危险化学品车、牲畜运输车专区停放,是否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完好可用。
6、航道船闸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基层航政管理工作指标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船闸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重点航段巡查和航标管理维护情况,汛期船舶登记、待闸和过闸秩序维护情况,特别是危化品船舶过闸管理情况等。执法船艇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情况,车船证书、机驾人员证书完备情况,上航人员穿戴救生衣作业情况。
7、内河港口码头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作业码头是否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内河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内河港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非法运营的内河小码头,特别是危险品码头坚决进行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8、驾培维修方面。加强对维修作业场所环境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检查,完善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和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档案,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等维修技术、工艺过程的落实及《维修合同》、三单一证等制度落实情况,强化汽车零配件采购、存放和废件处理。重点突出对汽车小维修点管理及严厉打击驾校雇佣私人车辆从事驾培行为等。
9、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车站、渡口、公共交通、收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各单位组织集会、会议、庆典等重要活动要严格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制定有效的安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三、百日专项行动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专项行动采取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直接监管部门专项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既要排查企业主体责任执行情况,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是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监管部门检查抽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明确行业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各直属单位要组织督查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百日专项行动进行全过程督查、检查、抽查,重点检查有重大隐患和三违的企业督促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整治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各单位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百日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本行业领域百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并跟踪督改。要将执法监察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主管部门督查督办。市局每月将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重点、不间断的随机抽查,针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走过场等行为进行集中通报整改和跟踪督办。
(四)社会舆论全面监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单位暗查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公开曝光。对执法行动中处罚的企业,一律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鼓励支持有奖举报,要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百日专项行动。市局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查推进会,协调调度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百日专项行动督查制度,总结创新做法,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到基层单位,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情况。同时,要结合季节特点,针对五一、端午小长假,夏季台汛期即将来临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切实把百日专项行动抓出成绩,抓出效果。
(二)及时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制定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
(三)抓住关键,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硬约束,按照《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四个一律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都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百日专项行动应付了事,主体责任不落实,依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严格落实惩戒措施。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举报、公开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刚性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查改结合,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对反复性、区域性和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究此类隐患存在的根源,正视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明确和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必须落实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等举措,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惩戒、对重大隐患的联合执法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落实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同步加强职业病危害检查的覆盖面和频次。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推动安全管理能力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社会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措施,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和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
(五)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规定,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市局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单位也要将专项行动纳入辖区和系统工作考核,确保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和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市局将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典型事故要约谈各级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每月3日前要向市局安全处报送百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7月21日前,要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向市局安全处报送。联系人:王正道,电话:85817219,电子邮箱:lygjtjaqc@163.com。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抄送:省厅安委办,市安委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