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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7-00082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7-09-08
文号: 连交〔2017〕21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按照上级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关于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08 00:00:0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7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14)、《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函〔201775)《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安201714)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关于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

方案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798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798日印发

附件

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7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14)、《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函〔201775)《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安201714)的要求,强化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电气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综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设计施工及车站码头电气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落实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严把设计质量关、进场关,严查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和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安全隐患。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使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在电气设计、施工质量、使用维护等方面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

电气综治工作范围。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汽车各运站和易燃易爆化学品作业码头纳入本次电气综治工作范围。

电气综治工作重点及内容。重点对工程项目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住宿及办公场所、预制场、拌合场及加工场,公路水运工程内收费、监控、机械设备,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化学品作业码头等电气产品和电缆布设集中场所开展电气综治工作。电气综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电气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一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作和合同要求。

4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码头电器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强化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码头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码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码头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码头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码头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严查堵塞候车厅、行包托运中心等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查车站的值班、巡查制度及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落实等。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电气综治工作即日起至20204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178月底前)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邀请专业机构对有关监管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要求等相关内容。

自查自纠阶段(20179-201710)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应督促有关单位对重要电气产品和重要电缆进行一次进场前强制检验。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化学品作业码头要组织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项目电气治理档案,列出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建章立制阶段(2017l0月一20204)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应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电气产品和电缆管理,健全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集中整治阶段(20181-20204)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市局将根据各县交通运输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电气综治开展情况,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各市列入本次整治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汽车客运站和易燃易爆化学品作业码头开展重点抽查。

四、保障要求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综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要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同其他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施工用电技术要求。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引进社会电气有关技术单位加强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强化检查,确保成效。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登录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专题专栏一电气综合治理"下载),结合实际,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自查、排查工作,确保工作留痕、责任落实。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要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相关考核评比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交建处、交通集团应按要求及时总结电气综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市局。2017101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市局将及时对电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适时通报全行业联系电话:0518-81088005传真: 0518-8108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