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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9-0002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9-03-25
文号: 连交〔2019〕6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和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有关部署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3-25 00:00:0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运管处: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5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和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有关部署安排,依据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连交安〔20191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协同共治,严格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为推动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道路运输企业自查自纠率100%、管理部门对"两客一危"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违法违规处理率100%,实现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率明显下降,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最大程度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

   (三)外省市籍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和途经我市的客货运过路车辆。

   (四)全市范围内所有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

   四、整治重点

   (一)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方面

   1、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道路客运企业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建立和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定期组织车辆检验审验,营运客车超过规定运营年限,"营改非"车辆继续从事客运经营,未按规定开展出车前、出车途中、收车后车辆安全检查,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逃生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加强客运站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旅客实名制购票和进站查验、旅客进站危险品检查、行李托运安全检查等制度不落实,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设施、安全逃生通道不畅通、逃生标志标识设置不明显,车辆出站驾驶员未进行"五不两确保"承诺、未要求旅客系好安全带、未进行安全告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4、强化营运客车动态监管,重点整治营运客车凌晨2-5时违禁运行(接驳运输除外),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恶意破坏和关闭系统,企业不按规定实施动态监控,驾驶员开车过程中偏离线路、接打电话、打瞌睡、看视频、抽烟、吃东西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5、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营运客车路面管控,重点查处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随意停车带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6、加强客运源头和重点区域的管控,加强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和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城乡重点区域的检查,重点整治客运车辆无资质运营、旅游包车"以包代线"、站外非法组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7、加强超长途客车的安全检查,对全市超长途客车和卧铺客车进行专项清理,重点整治接驳点未按规定组织接驳运输、"假接驳"、交接班驾驶员未履行接驳交接手续、接班驾驶员未按规定休息等违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8、配合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加强对景区内旅游客运和旅行社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景区内客车无资质运营、超速超员和旅行社租用无资质客车从事旅游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9、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农村客运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营、安全设施配备不齐、超员超载、非法带货和农用车辆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

   (二)道路货运安全管理方面

   10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道路货运企业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建立和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1、加强货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定期组织车辆检验审验,非法改装车辆,未按规定开展出车前、出车途中、收车后车辆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安装应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设置(喷涂)警示标志标识,罐体标识与运输介质不符,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防护救援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管,重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落实电子运单制度,22时至次日6时违禁运行,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恶意破坏和关闭系统,企业不按规定实施动态监控,驾驶员开车过程中偏离线路、接打电话、打瞌睡、看视频、抽烟、吃东西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3、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货运车辆路面管控,重点查处货车无资质上路运营、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随意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4、加强货运源头和重点区域的管控,在省界卡口、查报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治超站和港口码头、化工园区、砂石矿、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物流基地等重点区域设点检查,重点整治货运车辆和驾驶员无资质营运、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5、加强危险货物承托运环节的检查,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整治托运人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车辆承运危险货物(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整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不符合许可范围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6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货运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辆非法载货运营,超限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

   (三)城市客运安全管理方面

   17加强对城市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公交、出租车企业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经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建立和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8加强城市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定期组织车辆检验审验,营运车辆超过规定运营年限,未按规定开展出车前、出车途中、收车后车辆安全检查,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防护救生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9、加强公交场站、BRT站和普通公交站亭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安检制度不落实、安全员不履职、乘客携带疑似危险品上车无人过问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0、推进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和一键报警装置,加强公交驾驶员教育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1、加强出租车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巡游出租车拒载、擅自涨价、非法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网约车企业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质,网约车不符合车辆技术条件和登记信息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普通小客车非法悬挂顶灯、非法从事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校车安全管理方面

   22、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的司机驾驶校车,随车管理人员不落实,未按规定时间、线路、站点行驶和停靠,超员超速,使用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和非标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五)渣土车安全管理方面

   23、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强化渣土车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渣土车无证偷运,无牌无照,不遵守交通信号和禁行标志,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驾培维修安全管理方面

   24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管理,重点整治驾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教学车辆维护检查不到位,训练场地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教练员随车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时间、线路组织教学活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5、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管理,重点整治维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焊动火作业不规范,消防设施配备不齐,易燃废品、废油不按规定处置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七)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方面

   26、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推进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117条公路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7、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乡镇村和企业私拆公路中分带护栏、非法搭接道口、在公路控制区内私建违规建筑物构筑物,集镇段沿线居民私拆护栏、占道经营、路边修车洗车等违法违规行。(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8、继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公路危桥改造,重点整治城乡客运、公交车辆、校车行驶路线途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路段的安全风险,对危桥实施优先改造。(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9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对公路桥梁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分类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0、严格落实各县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用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的投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

  31、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平安放心路"创建工作,及时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八)其他方面

   32、加强营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操作技能及业务水平。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在岗营运驾驶员和运输经理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文明驾驶习惯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3、配合公安部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整治非标三四轮车不按规定区域行驶、电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4、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应急管理,重点整治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告知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不健全、应急预案未经主管部门备案,应急装备物资不齐全、未保持良好状态,未组织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5、强化发生事故企业的问题整改,重点整治发生事故企业瞒报、谎报、迟报事故,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多次发生同类事故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市公路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此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宣传发动,提高知晓率。要督促所有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全面排查管理工作漏洞,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资料。对于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部门要细化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和整治标准,深入到企业一线、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事故发生率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较高路段的车辆以及重点源头检查执法要全覆盖,对其他企业、车辆和路段抽查加大检查频率。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清单,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督改措施。要将执法检查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加大执法频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

     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对整治行动期间排查出来的还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重大隐患实行登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并一直跟踪到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为止。要对整治期间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措施,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遏制住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辉东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克明同志和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杨旭东同志任副组长,局安全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处,局安全处处长陈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推进。

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运输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仅靠一个方面、一个部门的工作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各级主要领导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分别于前报送到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全处联系人:李国伟,电话:85817219,邮箱:lygjtjaqc@163.com)。



















 抄送: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3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