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3-00130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8 |
| 文号: | 连交〔2023〕243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做好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现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标的应符合单位和部门的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各单位、各部门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及时启动采购准备,预留充足的采购时间。
二、采购意向公开
除框架协议、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采购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以及涉密采购项目以外,各单位、各部门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采购项目要给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二)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各单位要增强执行绿色采购政策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要将政府绿色采购嵌入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充分体现政府绿色采购的导向作用。
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采购人系统”,对合同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将组织和实施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制度,加强采购活动的结果管理,确保采购质量。对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六、加强内控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指定政府采购联络人,将内控制度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