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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3-00044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3-03-01
文号: 连交传〔2023〕1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3-01 08:43:28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提高行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深入分析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各方面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问题、困难,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通过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解决相关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按要求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报送制定项目的范围包括拟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的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交通执法支队报送不低于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二)市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各报送不低于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三)其他单位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主决定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立足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实际,全面分析、深入思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二)切实保障项目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严禁照抄照搬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的质量。

(三)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求,组织开展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决策参谋作用,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按程序提交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理合法有效。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3年3月8日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报送局法规处(联系人:张娜,联系电话:85817262)。


附件:2023年度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pdf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