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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4-00009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1-30
文号: 连交规〔2024〕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1-30 10:19:25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0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包容审慎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温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罚款,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因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受本局委托执法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应当明确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办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机构的违章处理部门。

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机构的违章处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六条  当事人认为符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见附件1),并根据不同的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由当事人承担抚养、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生病导致经济困难短期内无力按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病历、低保证书等能够证明其上述困难情况的有关材料。

(二)当事人因家庭遭遇突然变故或者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短期内没有能力按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供证明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

(三)因罚款金额较大,按期缴纳罚款后当事人正常生活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应当提供证明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短期内不具备按期缴纳罚款的能力,或者因罚款数额较大按期缴纳罚款后可能造成资金短缺导致停产停工的,应当提供证明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机构的违章处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其提供的或者该机构调查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和严格审查,必要时联合办案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  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机构的违章处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具体建议,填制《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内部审批表》(见附件2),并报相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同意当事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分期缴纳罚款的期数最长不得超过12期,分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延期缴纳罚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第十条  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机构的违章处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按照《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内部审批表》的意见制作《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见附件3)。

第十一条  当事人收到《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机构的违章处理部门应当在逾期之日起5日内书面催告当事人。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10个工作日后仍未缴纳罚款的,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机构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承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批准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的,不适用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其在规定期限内完全履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后,方可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关于日的规定,未明确为工作日的,为自然日。

第十五条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附件1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案号         

我(单位)因   等原因,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力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足额缴纳罚款,恳请贵单位批准分期(延期)缴纳付款。罚款金额我(单位)将于       日前全部交清。

附:1. 分期付款计划(延期缴纳不需提供);

   2. 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份)(共  页)。

                                           申请人:         

                                                     


附件2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内部审批表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联系方式


违法事实

及处罚决定


当事人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理由


违章处理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政策法规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法制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案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日,本机关对你(单位)送达了     (案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大写)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

□同意你(单位)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日。

□同意你(单位)分期缴纳罚款。第  期至       日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    元(大写)。

□由于    ,因此,本机关认为你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不同意你(单位)分期(延期)缴纳罚款。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