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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4-00141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9-13
文号: 连交〔2024〕12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9-13 11:25:19

连云港市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6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函〔2024〕1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推动内河岸线保护和港口高质量发展,保护内河水域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范围

全市15家内河非法码头(见附件)。

二、行动目标

严格查处15家内河非法码头违法装卸行为,对纳入《连云港内河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码头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对无任何手续的非法码头提请属地政府拆除取缔,对拆除的非法码头做到“拆除到位、清场到位、复绿到位、建档到位、防反弹到位”等“五个到位”。

三、行动任务

(一)推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

1. 加快健全机制。加快协调推动建立政府层面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督办机制,督促属地政府落实非法码头整治主体责任,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内河非法码头整治调度会办工作机制。对各县区政府成立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完善,有效发挥相关机构作用。(责任单位: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局环保办)

2. 加大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严禁15家内河非法码头发生违法装卸行为,按照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五个到位”要求分别制定监管方案。(责任单位: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二)强化执法监管措施落实

3. 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整合优化市交通执法支队港口、水上和道路一体化执法机制,加强县区级水上执法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更大力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码头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同步开展好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和区域联动执法专项行动。将非法码头执法检查纳入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按序时完成年度巡查任务。细化非法码头执法工作履职标准和流程,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分类制定执法文书范本,提升执法人员查案办案能力。建立非法码头违规作业船舶“黑名单”制度,在过闸、靠泊作业等环节实施信用惩戒。优先升级和增加水上执法点技术装备配备,常态化利用好船港闸线上信息比对系统,精准打击涉违船舶,安排专人对重点水域港口视频开展全天候监控,发挥电子巡航、无人机等作用,重拳打击非法码头建设和装卸行为。(责任单位:灌云县、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中心)

(三)提升执法服务效能落实

4. 加快规划审批。加快《连云港内河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报批工作,研究制定重大交通工程临时岸线使用规定细则。(责任单位: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中心,局综计处)

5. 加大执法宣传。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告知力度,对合法码头和船舶要求规范经营装卸,对连淮高速、连宿高速、宿连航道、锦屏尾矿沙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告知选择合规码头装卸货物,让各方充分认识非法码头危害性,共同维护好内河水运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灌云县、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中心、铁路中心)

6. 提升执法服务。定期召开内河港口企业执法服务座谈会,主动靠前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进一步树立交通综合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巩固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效双提升,打造交通综合执法铁军。(责任单位:灌云县、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7. 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排查作风建设问题,严查执法环节不规范行为,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督职责,严督实查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四、行动安排

全市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专项行动自2024年7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15日前)。启动实施整治专项行动,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全方位开展宣传,为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专项行动阶段(2024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的要求,根据方案和职责分工,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巩固整治成效。2024年11月15日前,未能完成规范提升的非法码头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拆除取缔。

五、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内河非法码头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全力以赴打好本次非法码头整治集中攻坚战。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责任部门及联络员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制定对策。各单位要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为契机,既要查明内河非法码头整治方面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要查找剖析在执法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追根溯源、精准施策,推动问题的整体解决。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工作会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调度督办。自7月起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月15日、30日,各有关单位将辖区整治专项行动进展和执法检查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和报表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会同市有关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赴各辖区开展随机抽查或者专项督导。联系人:罗勇,联系电话:15715133330。

附件:连云港市内河非法码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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