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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7-00006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7-02-10
文号: 连交〔2017〕2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览: 现将《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予以印发。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10 00:00:0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7210






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两法一条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以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提升"本质安全度"为核心,深化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实现"两聚一高"新目标、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四化"建设。继续推进平安交通创建工作,实现平安交通建设"体系化";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继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标准化"提升科技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实现安全管理手段"信息化"

三、目标任务

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现安全生产事故"双降""一控两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目标,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确保系统内部无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无同等责任以上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无重大火灾、设备事故。

、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增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既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2.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要总揽安全生产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要定期召开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依法厘清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构,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制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各直接监管部门安全执法检查的考核,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4.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企业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一必须五到位"。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通过落实事故查处、标准化推进等举措,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通过加大技术投入,以创新的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抓好各行业领域内典型示范企业的树立推广作用,全行业重点培育示范企业不少于10家。国有交通运输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5.严肃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凡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严格安全准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隐患执法立案、事故调查处理、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执法队伍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检查结果运用,对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施责任倒查和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

6.继续推进"平安交通"体系建设。2017年是我市"平安交通"

体系建设重点突破考评验收之年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平安交通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创建活动,培塑一批"平安公路""平安航道""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示范单位,组织开展相互交流学习、检查、评比和竞赛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好的做法,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实现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年底前,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系统"平安交通"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评价,向局党委提交综合评价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活动实效,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平安交通"建设"体系化"

7.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监管权力与责任。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综合监督、行业领域直接监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分级监管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一季度完成局本级和各直属单位"两个清单"编制工作,上半年,力争完成县区一级"两个清单"编制工作。依法依规厘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力与责任,实现依法履职,照单监管,避免安全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构建权责一致、覆盖全面、界面清晰、各司其职、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努力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

8.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规范标准。年内,省厅将修订完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指南》、《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指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指南》、《江苏省地方海事系统水上巡航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内河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监管指南》、《江苏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公路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普通货物码头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等一系列安全监管规范标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9.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牢固树立"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的理念,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连交〔2016150)要求,依法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大力气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问题,做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立案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违法犯罪移送率100%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各直接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地位,从机制体制上解决当前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常见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将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与监管执法计划相结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强制措施,从严从重处罚,保障生产安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执法在查处营运车辆、船舶和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追查其所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企业源头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处罚。强化交通运输违法信息抄告机制,对在我市违法违章频发的外省籍营运车船实施重点监督和及时抄告,加强对外省抄告我市违法违章车辆所在企业的源头监管,实现闭环管理。集中约谈重点违法违规企对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输、内河港口码头、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的企业开展集中约谈活动,并通过媒体曝光,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有效降低违法违章率。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于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10.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突出打非治违,突出重点领域,突出联动执法。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擅自改装车辆、超载超限从事道路运输;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企业未按规定安装动态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5时禁行或实施接驳运输以及农村道路限行等规定;客运站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旅游包车"以包代线"非法从事客运班线运输;客运驾驶员不落实"五不两确保"承诺;普通货车非法承运危险品;私家车非法营运和网约车不按规定运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11.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和手段。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引进第三方检查机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开展安全生产专家巡查巡检等活动。进一步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继续推行集中执法、委托执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多种执法模式,积极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等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

12.严格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和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认真落实事故查处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行为。

(三)进一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13.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为指导,积极构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据省厅统一部署,制定《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在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内河港口作业、长大桥梁运营等高风险领域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方法和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目录清单数据库。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安全生产风险,制定防控要点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1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渡口渡船、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研究,明确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事故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15.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平安交通"系列创建活动以及"港口安全管理年""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内河航运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狠抓隐患排查整治,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3月份,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月"活动。

16.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行政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吊销所有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坚决取缔;对性质恶劣、屡罚不改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上限处罚;对抗拒执法的,予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取缔和关闭先上车后买票、先建设后审批、先生产后许可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17.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公路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营运车辆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领域继续推进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分批次有序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前,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要全部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前,其他所有营运客车要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

18.加强内河水上安全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河水上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渡运安全

19.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重点加强跨河、跨路桥梁、不间断交通路段养护改造施工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和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管理,继续深化预防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防坍塌和深基坑作业、临时用电等专项整治,严格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厉打击无资质单位参与建设、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规行为。

20.内河港口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内河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监管。开展内河港口码头建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货物周转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内河港口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1.加强超限运输安全管理。按照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连云港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下大气力继续开展治超工作。

22.加强航道船闸安全管理。加强航道船闸的安全管理,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加强设备维护管理,保证船闸设备性能良好严格监控沿线航标配布情况,根据水位变化趋势或发现航标移位立即进行调整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加大与辖区临跨河建筑等施工单位的沟通,增加巡航次数,确保航道畅通。

23.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运企业。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有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消防和救生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加强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按照"四好农村路"标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推进危桥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

24.加强重点季节时段安全监管。做好春运、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和法定长假期间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客运车辆源头安检,做好水路通道安检查控工作。针对不同季节特点,持续加强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公路治超、渡口渡船、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重点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夏季台汛期和冬季冰雪雨雾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运行。

(五)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

25.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所有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2017年底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积极推进企业"安全合格班组"创建,夯实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基础。

26.深化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实行重点区域实时监控建立健全"有平台、明责任、全覆盖、能考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监督管理和跟踪落实、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和服务对象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积极举报事故隐患线索。要督促企业建立各层次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27.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654号)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安〔20166号)要求,按照"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政策引导、政府监督"原则,继续加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贯力度,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和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范围,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应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的安全条件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切实提升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已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应不断完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为,形成可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标准化"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28.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作为贯穿网格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重要链条,利用信息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应用,努力实现安全监管手段"信息化"。配合省厅完成江苏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一期建设,并上线运行。完成第二批VITS船载终端安装,实现对危化品运输船舶航行情况、运行轨迹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加密干线航道视频监控点,利用电子巡航手段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深化"一车三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应用,提升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辅助决策能力。

29.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加强事故统计和安全运行分析,推进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市级信息平台。

3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充分利用"交通大讲堂"等阵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继续抓好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站所、进车船、进工地、进场站的"六进"活动。组织好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百家企业话安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选择条件较好的交通运输企业参加省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运用省厅开发的APP,开展交通运输事故隐患随手拍活动,构建公众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的便捷渠道。

31.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自身建设。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工程,组织全系统安全监管干部参加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全年局本级和各单位组织安全专题培训讲座各不少于1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深入推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弘扬敬岗爱业、严肃负责的精神,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推进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切实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开展一线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以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加强继续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把交通运输安全新知识、新经验等优质资源网上共享,对交通运输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素质继续教育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

32.全面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以提升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战能力为目标,全面修订完善交通运输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完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选择事故易发多发领域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定期开展移动应急指挥平台拉练。年内各交通运输企业至少组织2次以上专项演练,各行业领域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演练,市局拟联合交通控股集团组织开展1次较大规模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并积极与省厅和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纳入省厅和市综合演练计划。

3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储备。积极指导、协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机制,统筹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资源配置集约、调度有序。继续推进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建设,提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4.加快市县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整合路网水网监测、日常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资源和应急资源,推进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性、一体化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35.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省厅即将发的《重点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针对性检查,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的实战处置能力。

(八)统筹做好其他安全工作

36.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部署、同实施、同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职业健康问题,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37.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各级办公机关和执法窗口单位要重点加强消防、用车、用电、用水、用气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安保工作和门卫管理,落实巡查制度,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38.做好其他安全工作。按照市公安、安监、交通运输6部门的统一部署,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统筹做好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综治、维稳、反恐、消防、核应急等方面工作,保障行业安全稳定。






















抄送:省厅安委办,市安委办,交通控股集团。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