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3-0011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9 |
| 文号: | 连交〔2023〕210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市区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区(不含赣榆区)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农村客运、出租汽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规〔2018〕1号)精神,现将2021-2022年度市区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印发,请根据要求并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安全及信息化推广、建设、改造、维护等项目;
(二)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企业的创新发展项目;
(三)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项目(对市区范围内2021-2022年度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给予购置补贴,车辆价格不低于12万元);
(四)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信用管理及服务质量考核、考评等项目;
(五)乡镇渡船更新改造及安全设备配备、维护,乡镇渡口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六)其他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等行业健康发展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方向。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范围和领域且符合国家、省、市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社会效益突出。项目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明确,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项目条件具备。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应已完成前期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市级重点发展项目可优先考虑。
(三)项目方案可行。项目投资规模合理,项目方案可行且内容合理。项目建设进度明确,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已经启动。
(四)未获得中央、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连云港市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项目实施地在连云港境内。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和预审,严把项目质量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业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包括:
1.连云港市市区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
3.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情况简介;
5.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来源、基本依据、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投资费用清单、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专项决算审计报告等)、项目已投入使用相关证明材料等,对于在建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投资规模或预算证明材料、已投入资金及项目完成进度情况证明材料等;
6.必要的现场照片和其他有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材料截至受理时间:2023年9月30日。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周晨云,81088087(农村道路客运);方新月,81080598(公交车、出租汽车);
2.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房建平,81088011(农村水路客运);
3.市交通运输局:朱锐,85817273。
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申请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市区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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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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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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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方向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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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油价补贴退坡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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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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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单位各保留一份。
附件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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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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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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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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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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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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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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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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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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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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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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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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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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