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2-00100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4 |
| 文号: | 连交〔2022〕128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经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处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4日
连云港市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处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市公路、航空领域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公共交通企业信息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诉人)凡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公共交通企业未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公开相关信息的,可以根据本制度向本局提出申诉。
二、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受理和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分级管理以及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云港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盛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全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连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连云港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威连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泰达出租车有限公司、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申诉和处理。
四、本局负责申诉的受理、登记、调查、办理、答复工作。
五、申诉人可采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申诉。书面申诉方式:来信请寄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收);传真0518-85817277。口头申诉方式:电话0518-8581728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六、申诉人提出申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二)被申诉企业的名称及其违反《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的事实和依据;
(三)申诉需求、理由和反馈方式;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七、申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本局接到申诉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二)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回复申诉人并告知理由。
(三)对受理的申诉事项,本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反馈申诉人及被申诉企业。
(四)被申诉企业应当在收到申诉调查处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将执行情况报告本局。
八、被申诉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制度由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