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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1-0003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1-04-28
文号: 连交〔2021〕9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28 16:24:55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工作方案》(交公路函〔2020721号)、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方案》(苏交建函〔202046)和《连云港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连灾险普办发〔20211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连云港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8日


 

连云港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

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工作方案》(交公路函〔2020721号)、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方案》(苏交建函〔202046号)和连云港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连灾险普办发〔20211号),为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摸清公路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公路水路承灾体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公路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和强富美高新港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编制一套覆盖全面、权威完整的自然灾害风险公路水路综合防治区划图;培养一批专兼结合的技术人员队伍;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运行环境。

二、普查内容

(一)公路承灾体普查内容

 1.公路承灾体信息采集

公路承灾体信息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设防等级、高边坡、深路堑及其他信息等基本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公路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的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点(段)。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风险影响点(段),不进行专项调查。

    2.公路承灾体数据核查

对公路承灾体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和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段)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同时,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公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二)水路承灾体普查内容

    1.水路承灾体的属性信息

重点调查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其中码头泊位调查范围为沿海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三级及以上航道、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的空间分布、设防等级等属性信息。

    2.水路承灾体的自然灾害信息

水路承灾体的自然灾害信息调查以灾种为调查对象,主要信息包括经纬度、重大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间、发生频率、因灾伤亡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水路承灾体的自然灾害信息调查与属性信息调查同步完成。

三、普查流程

(一)公路承灾体普查流程

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各等级公路管养责任单位通过交通运输部公路灾害风险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公路承灾体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连云港港口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高速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审,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及时上报。

(二)水路承灾体普查流程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徐圩新区建设局、港口控股集团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内港口企业、航道管理部门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已有数据为基础,结合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专项行动,通过交通运输部水路灾害风险调查采集系统填报水路承灾体的自然灾害信息调查与属性信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对全市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校核和初审,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阶段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达到预定目标。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市局制定印发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工作的目标、内容、流程等,并分解工作任务。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要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要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12月底前)

    1.业务培训。根据上级安排,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按需对相关区域采集、初审人员开展进一步培训。

    2.全面实施普查。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采集、初审等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公路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底数。

    3.信息资源共享。普查工作应加强与应急、自然资源、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结合各灾种调查结果,形成普查成果,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风险区划,为下阶段开展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公路水路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建管处、港务处,徐圩新区建设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港口控股集团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省、市统一要求,由分管领导负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分解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普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过程指导督促,及时组织数据汇总、校核、初审,分别形成工作总结。局建管处负责对接省、市工作安排,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加强技术支持。各有关单位要抽派专业力量负责本项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单位的技术优势,调动各方积极参与,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强质量控制。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质量管理,针对培训宣贯、调查组织、数据初审等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数据质量。

(五)加强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意识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加强普查期间安全保障,认真做好普查期间交通组织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人员安全。

(六)加强信息报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要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局报送具体工作方案、普查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市局将加强普查工作调度,适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同时为完善普查工作组织架构,请各有关单位提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于2021430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局建管处(联系人:王云鹏,电话:85817182,邮箱:78811762 @qq.com)。

附件:连云港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

连云港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

普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联络员名单

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