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1-0005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1-12-05 |
文号: | 连交〔2011〕27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清理范围与内容、清理原则与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连交〔2011〕274号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防止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现象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7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意见》(连交[2010]63号)要求,决定对市交通运输系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开展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内容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意见》(连交[2010]63号)要求,符合局规范性文件概念和特征要求的 办法、规定、细则、通知、批复等文件。具体包括:
(一)2010年3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意见》(连交[2010]63号)的通知下发之前,各单位、各部门以市交通局名义或以本单位、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2010年3月29日之后,各单位、各部门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与要求
(一)清理原则
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70号)要求,对属于本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被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冲突的,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已不需要施行或者已不符合目前实际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等处理建议。其中,提出废止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提出修改建议的应当附修改稿;重新制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对继续保留的应当提出新的有效期。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于11月30日下班前报局政策法规处。
此通知。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70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