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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2-00004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2-02-02
文号: 连交〔2012〕1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览: 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2-02 00:00:00

 

 

 

 

 

连交〔2012〕17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更好地服务全市交通运输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目标

  (一)各县交通运输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二)市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三)市地方海事局、交建处、交通质监站、交发公司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

  三、评分标准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被《连云港交通运输信息专报》采用,每篇2分。

  (二)各单位报送信息经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采用转报,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采用,每篇5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采用,每篇1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篇30分。

  (三)各单位报送信息被多级采用的,累加计分。

  (四)各单位报送信息被各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在原有分值基础上加倍计分。

  (五)对重要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四、表彰奖励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用于表彰奖励信息工作整体水平较高,成绩较突出的单位。

  (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用于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信息工作人员。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2月起施行。

   

 

 

 

 

 

 

 

 

 

 

主题词:政务信息△  考核  办法  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