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12-0000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2-02-02 |
| 文号: | 连交〔2012〕17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 ||
| 时效: | 有效 | ||
连交〔2012〕17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更好地服务全市交通运输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目标
(一)各县交通运输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二)市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三)市地方海事局、交建处、交通质监站、交发公司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
三、评分标准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被《连云港交通运输信息专报》采用,每篇2分。
(二)各单位报送信息经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采用转报,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采用,每篇5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采用,每篇1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篇30分。
(三)各单位报送信息被多级采用的,累加计分。
(四)各单位报送信息被各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在原有分值基础上加倍计分。
(五)对重要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四、表彰奖励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用于表彰奖励信息工作整体水平较高,成绩较突出的单位。
(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用于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信息工作人员。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2月起施行。
主题词:政务信息△ 考核 办法 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