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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2-00032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2-08-27
文号: 连交〔2012〕2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内容概览: 控制指标、体系建设、专项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管理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8-27 00:00:00

连交〔2012〕210号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2]36号)精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根据市局与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签订的《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责任书》,市局制定了《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单位于年终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市局安全处。年底市局将组成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细则》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奖惩。此通知。附件: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8月27日主题词:安全 目标管理 考核 通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市安监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项目总分 考 核 内 容 检查方式 考 评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1 控制指标 300分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无同等责任以上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无重大火灾、设备事故。不发生因监管工作严重失职失管而导致的交通运输企业、通航水域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或产生严重影响的事故、事件。 检查事故汇总报表 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一起以上责任事故(含)的,扣300分。 2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 查文件、会议台帐 未落实的扣60分。 3 体系建设 100分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 查资料、根据了解情况 未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扣20分;单位主要领导年内带队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0分。 4 按照连交〔2012〕79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本单位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查文件 现场检查 未开展活动的扣100分,监管范围内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不明显的,酌情扣30-50分。 5 按照国发〔2011〕40号文和连政规发[2011]1号文要求,落实本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与所属企业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行业内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能力。 查文件 查台帐 本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的,酌情扣10至30分;未签订责任书的,扣50分。行业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0-30分。 6 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防灾抗灾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处置能力。 查文件 抽查单位 根据掌握情况 未下发文件的扣30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0-30分。 7 市局各直属单位按时足额向市局交纳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 查台帐 不按时足额向市局交纳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的扣50分。 8 按要求及时参加市局等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行政正职向市局安委会递交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查会议记录,查书面汇报材料 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每次扣10分;履职报告书每少一次(或不符合要求)扣10分。 9 落实安全生产每季度例会制度,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查会议记录 每少一次扣10分。 10 上级安全文件及时落实、各类安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 查阅文件 文件会议贯彻不及时的每次扣10分。 11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检查应及时有效,并有记录。 查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20分,检查未达到预定效果的酌情扣10-20分,无记录的扣10分。 12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报表、方案、总结等 根据上报情况 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5分。 13 严肃责任追究制。 查文件 未建立责任追究制的扣10分,责任追究未落实的,一次扣10分。 14 专项工作落实 180 分 按连安办〔2012〕16号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监管范围内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完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年度达标任务。 查资料 现场检查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每少一项扣20分。未完成年度达标任务的,酌情扣20-100分。 15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查文件、会议台帐 每少一项的扣10分;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扣10分。 16 按照连交〔2012〕104号文要求,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联合打非工作机制,重点打击行业中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查阅台帐 现场检查 每查实一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扣50分;未开展“打非”行动的扣20分;因“打非”工作不力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扣100分。 17 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整治措施和时间表,全年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解决一到两个突出问题,达到治理目标,并通过省市年度考核验收。 查有关资料、台帐 对照整治目标考核 未按要求开展治理行动的扣20分;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的每次扣5分;每少一次会议扣10分;专项整治未按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的扣20分;未通过省市年度考核验收的扣50分。 18 督促监管范围内企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继续完善班组交接班制度和隐患日报制度,并建立隐患报告工作台帐。 查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扣50分;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50分;未执行班组交接班和日报制度的扣20分。 19 严格落实连交〔2012〕26号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挂牌公示、督改、销号工作,建立事故隐患工作台帐;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100%;按要求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表和工作动态。 查资料 查台帐 根据报送情况考核 未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挂牌公示、督改、销号工作的扣20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0分;有一个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100分;未按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表和隐患治理工作动态的每次扣10分。 20 按照市安委会和市局要求,深入开展“专家进企业”安全服务活动,全面排查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安全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查资料、台帐 专项考核 未开展“专家进企业”安全服务活动的扣100分;未组织专家检查的扣50分,未按检查表检查的扣30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30-60分。 21 继续在系统内推行“1+3”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及相关单位“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100% 查文件 抽查单位 开展情况 未开展“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的扣50分;每查实一规模以上企业及相关单位未开展的扣20分。 22 履行本单位职业危害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监管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申报。 查文件 申报情况 未开展申报工作的扣50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酌情扣10-30分,每查实一个规模以上企业未开展申报的扣5分。 23 按“一源一策”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监控措施,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查台帐、现场检查 每查实一例未按要求监控的扣10分。 24 认真做好危险源点的辨识、汇总、上报工作;行业内各类危险源点监控率100%。 查文件、查台帐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的扣20分;每查实一例未监控的扣10分,因监控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00分。 25 监管执法 100 分 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高危企业监管监察覆盖率100%。 根据执法开展情况 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扣40分,每查实一家高危企业未检查的扣20分。 26 督促监管范围内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 查资料 抽查企业 每查实一例不落实的扣20分。 27 督促监管范围内企业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高危装置合格率100%;特种设备检验率100%。 查资料 现场检查 每查实一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的扣50分;每查实一例高危装置未改造到位的扣100分;特种设备检验率每少一个百分点的扣10分。 28 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率、评价(评估)率、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 查阅台帐 每查实一例未经行政许可的扣50分。 2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的“三同时”执行率100%。 现场抽查 每查实一例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扣20分。 30 监管范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依法经培训合格,并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查培训资质证件 每查实一例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扣10分;每查实一名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查实一例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未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0分。 31 保障能力建设 120分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保障安全投入。 查资料 抽查企业 每查实一例不落实的扣20分。 32 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有针对性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查应急预案和方案 现场抽查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酌情扣20-30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0分;未组织演练的扣50分。 33 督促监管企业根据本企业危险源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现场检查 查看演练台帐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20分,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的扣20分,未按规定定期演练的扣20分。 34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单位及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或者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查资料 抽查企业 每查实一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40分;没有建立救援队伍又没有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扣60分。 35 强化预案管理,监管企业应急预案制定率100%。 查应急预案和方案 现场抽查 未演练的扣50分;每查实一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36 在监管范围内企业实行危险岗位应急周知卡制度,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现场检查 抽查企业 未实施应急周知卡制度的扣20分;因应急处置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加大事故损失的扣50分。 37 加强本单位人员的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年内组织至少一期培训。 查阅资料 未组织培训的,扣50分。 38 积极参加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监督执法人员掌握法律法规知识。 现场检查 未进行培训的,扣10分。 39 安全       教育培 100    分 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查有关资料 未开展宣传教育的扣20分,开展不到位的扣10分。 40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查有关通知 、会议、记录、总结等资料 “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无计划、总结的扣50分,活动内容无针对性、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未完成市局部署活动的,每少一次扣20分。 41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和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查资料、台帐、总结等 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无计划、总结的扣20分;活动内容无针对性、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未完成上级部署活动的每少一次扣10分。 42 按要求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创建活动,达到创建要求和标准。 查资料 抽查企业 未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创建活动的扣50分;未达创建要求的扣20-40分。 43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不低于4条信息。 根据上报情况 按专项考核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扣10-50分,每少一条扣20分。 44 督促监管范围内企业履行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法定义务,督促各企业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查资料 抽查企业 每查实一个企业未依法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的扣30分;危险作业岗位未按要求培训的每发现一例扣50分;每查实一例未建立档案和台帐的扣15分。 45 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查阅台帐 未开展安全培训的,扣20分。 46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和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查有关通知 、会议、记录、总结等 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无计划、总结的扣20分,活动内容无针对性、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未完成上级部署活动的每少一次扣10分。 47 各单位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 查档案、台帐记录 未建立档案和台帐的,扣10分。 48 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向国家、省市局有关安全报刊、报纸等等投稿。 查台帐 省级以上的一篇加4分,市级的一篇加2分,市局交通报和安全信息简报的一篇加0.5分,不重复累加,最高加到20分。 49 事故 管理 100分 依法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不迟报、不漏报,杜绝谎报、瞒报;事故快报与事故统计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根据事故快报情况查卷宗 迟报、漏报,查实一次扣50分;谎报、瞒报的扣80分;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0分。 50 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主要领导无故未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的一次扣20分。 51 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事故按期结案率100%,责任追究到位率100%。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每起扣20分;每查实一起事故未按期结案的扣10分,责任追究未到位的扣80分。 52 按“一案一档”要求建立事故管理台帐。 未按“一案一档”要求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台帐的,每起扣20分。 考核组人签字 总 分 注:一、凡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道路(水上)一次死亡6人责任事故的,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不合格。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1、 年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6人以下道路(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2、 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100%的。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发生职业卫生群体性事件的;4、 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平安示范点创建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的;5、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6、 对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三、本细则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各项目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