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3-00072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3-01-17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局发布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协调应当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制作处室负责办理。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的监督落实。
第三条 我局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第四条 我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五条 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
第六条 政府信息涉及包括我局的两个以上处室的,其中任何一个处室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处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我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直接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