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16-00055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07 |
| 文号: | 连交〔2016〕122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 ||
| 时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考评办法(暂行)
为强化目标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上级下达和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考评对象分两类,分别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各直属单位。
第一类: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第二类:市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交建处、交通质监站。
二、考评指标和体系
考评指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局领导评价和创新创优目标4个一级指标,实行百分制。下设若干个二级指标,对应相应权重(见附件),二级指标的考评细则由各考评部门牵头制定,报局督查办审核后实施。
(一)重点工作目标(权重40%)。主要考评承担的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局年度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管理工作目标(权重45%)。主要考评各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见考评细则)。
(三)局领导评价(权重15%)。主要是局领导评价情况。
(四)创新创优目标(加分)。主要考评改革创新和争先进位情况,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工作经验推广)的单位加2分,单位所属部门或集体获得表彰(或工作经验推广)的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国家部委内设司局、省级机关表彰(或工作经验推广)的单位加1分,单位所属部门或集体获得表彰(或工作经验推广)的加0.5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头版、《求是》刊载推广的,每项加1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推广的,每项加1分。工作经验做法被《新华日报》头版、《群众》刊载推广的,每项加0.5分。
三、考评实施和程序
(一)目标计划
各被考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形成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计划的初步意见,一季度报局督查办审核,并按程序报局审定。批准后的目标计划作为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依据。被考评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报送目标计划及目标计划的制定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二)过程监管
各被考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日常考评,每季度自评一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将自评情况报局督查办。建立跟踪督查督办制度,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效推动绩效目标任务落实。
局督查办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跟踪督查和投诉调查等方式,通过日常考评和节点控制,加强绩效实施过程监管,准确掌握被考评单位绩效管理目标推进落实情况。日常考评管理采取季度报告、半年督查的方式进行。需要实施过程计分考核的,由牵头部门根据实际组织实施。
1、季度报告。每季度之后5日内,各被考评单位向局督查办提交本年度截至上一季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上一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截至上一季度本年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局督查办分析汇总后上报局领导。
2、半年督查。半年后两周,局督查办对各被考评单位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局领导,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年度考评
局督查办年终在被考评单位自评基础上,考评其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评基本流程为:
1、被考评单位自评。次年1月15日前,被考评单位自评其绩效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分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予以说明,并根据本单位实际申报创新创优加分项目。
2、各考评部门考评。次年1月底前,局各考评主体对照细则,考评被考评单位绩效管理情况。
3、汇总及反馈。次年2月15日前,局督查办对各考评牵头部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向各被考评单位反馈、说明。3日内形成考评结果,经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党委会审定,并向被考评单位反馈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被考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管理体系。
四、考评等次和奖惩
(一)考评等次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结合被考评单位主要职责、所承担重点任务的不同,每一组类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50%,且评为优秀等次单位需达90分以上,评为良好等次单位需达80分以上,评为合格等次单位需达60分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工作出现严重失职失误被省级以上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的;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到省进京群体性事件且因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出现三乱行为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或上级机关曝光并经查实属违法乱纪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局督查办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排名,分类提出考评等次及奖惩建议,经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党委会审定。
(二)考评奖惩
1、对被评为良好等次以上的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
2、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对单项指标成绩突出和得分排序进步较大的被考评单位,可设立若干个单项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表彰。
五、考评组织和要求
考评工作在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督查办统一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局督查办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职责,组织好绩效考评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研究分析绩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和创新绩效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被考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健全和优化内部机制,完善奖惩措施,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杜绝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局督查办及各考评部门要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及分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附件
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考评指标体系及分工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考评牵头 部门 |
| 重点工作目标 |
40% |
承担的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局年度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
75% |
局综计处 |
| 承担的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25% |
局督查办 |
||
| 管理工作目标 |
45% |
政务运行和党委日常工作、作风、行风、政风工作情况 |
10% |
局办公室 (党委办) |
| 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宣传工作情况 |
9% |
局政治处 |
||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8% |
局监察室 |
||
| 文明创建和工作情况 |
8% |
局机关党委 |
||
| 建设计划、前期工作、交通环保、交通扶贫、行业统计工作情况 |
8% |
局综计处 |
||
| 财务与审计工作情况 |
8% |
局财审处 |
||
| 依法行政和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情况 |
8% |
局法规处 |
||
| 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
10% |
局安全处 |
||
| 科技与信息化和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
8% |
局科技处 |
||
| 行业管理工作情况 |
8% |
局综运处 |
||
| 交通战备工作情况 |
5% |
局交战办 |
||
| 工会工作情况 |
5% |
局工会 |
||
| 共青团工作情况 |
5% |
局团委 |
||
| 局领导 评价 |
15% |
局领导评价情况 |
100% |
局领导 |
| 创新创优目标 |
加分 |
改革创新和争先进位情况,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
加分 |
局督查办 |
备注:二级指标考评细则由各考评部门牵头制定,报局督查办审核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