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18-00111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05 |
| 文号: | 连交〔2018〕250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交通运输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为切实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 ||
| 时效: | |||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42 号)要求,切实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三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促进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公开重点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本通知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本通知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本通知所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主要以对公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
三、提升公开质效
(一)明确公开主体。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两微一端"、新闻媒体、"信用中国(江苏·连云港)"网、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三)强化公开时效。三大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通知部署的各项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见附件),抓好落实。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通运输任务分解表
2、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通运输任务分解表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交通运输工作任务分解表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1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交通运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领域 |
公开信息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批准服务 |
公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各项报建审批事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 |
2018年底 |
局综计处 局综运处 市公路处 市航道处 市铁建办 |
2 |
批准结果 |
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项目备案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等涉及交通事项审批结果、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及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结果、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结果、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结果、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结果等。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防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2018年底 |
局综计处 局综运处 市公路处 市航道处 市铁建办 |
序号 |
重点领域 |
公开信息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3 |
招标投标信息 |
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 |
市经信委、市住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
2018年底 |
局综运处 市公路处 市航道处 市铁建办 |
4 |
项目施工有关信息 |
公开项目法人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市住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2018年底 |
市公路处 市航道处 市铁建办 |
5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 |
市住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
2018年底 |
市交通质监站 |
6 |
项目竣工有关信息 |
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
2018年底 |
局综运处 市公路处 市航道处 市铁建办 市交通质监站 |
7 |
行政处罚信息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2018年底 |
局法规处 各直属单位 |
附件2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交通运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领域 |
公开信息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 |
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等)、资格审查结果(被拒绝申请人不合格原因)、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结果、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可以公开的评标情况、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
市交通局、市住房局、市城建局、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办 |
2018年底 |
局综运处 市公路处 市航道处 市铁建办 |
附件3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交通运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领域 |
公开信息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决策 |
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
市各相关部门 |
2018年底 |
局办公室 局政治处 局综计处 各直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