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19-00007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29 |
| 文号: | 连交〔2019〕30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做好市交通运输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4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禁放办〔2019〕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 ||
| 时效: | |||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29日
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市区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市交通运输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4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禁放办〔2019〕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党委,杨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秀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配齐工作队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负责本单位落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对本单位"禁放"工作负全责。
二、职责分工
(一)各直属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单位 "禁放"的全面工作,对本单位 "禁放"工作负全责;督促本单位做好"禁放"的宣传、教育、劝导等工作,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通告》的行为。
(二)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禁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禁放"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三)局政治处。负责"禁放"相关宣传工作。
(四)局机关党委。负责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本方案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党员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五)局安全处。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禁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六)市运管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协助做好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利用市区各客运站、公交站台、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的液晶广告屏、LED顶灯等媒介,广泛开展"禁放"广告宣传和文明提醒。
三、工作步骤
落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月19日)
(一)成立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实施"禁放"工作。(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
(二)组织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签订《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率先垂范,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带动者、践行者。(责任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制定《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知晓度,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六知"(知禁放背景、知禁放区域、知禁放地点、知禁放时间、知违规后果、知举报途径)。(责任部门:局政治处)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月20日至9月30日)
(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把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关,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加强客货车(船)的监管力度,严禁客货车(船)夹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审核,参与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保证市交通运输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
(二)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系统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以"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自觉禁放烟花爆竹"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向联动共建社区居民发放"禁放"宣传手册、为居民详细讲解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方式,不断增强共建社区居民安全环保意识,提高遵守《通告》的自觉性。(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10月1日起)
(一)召开"禁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
(二)组织开展对各相关单位"禁放"工作督查,对禁止燃放
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会商,及时解决。(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
(三)加强在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禁放"宣传力度,加大对"禁放"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威慑效应,推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告》。(责任部门:局政治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大局,切实加强"禁放"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分解到岗,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市交通运输系统"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 "禁放"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突出重污染天气时段和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通告》、禁放区域、场所、时间段、品种以及违规燃放的后果,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开展"禁放"工作督促检查,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健全"禁放"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并于每年元宵节后5日内报送上一年度"禁放"工作总结。请各相关单位于2月2日前,将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以及单位职工《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报局机关党委。电话:85817295,邮箱:jgdw5817287@163.com 。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