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19-00019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8 |
| 文号: | 连交〔2019〕43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为保障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档案资料在机构改革中合法合规、妥善处置,确保所有单位全宗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 ||
| 时效: | |||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保障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档案资料在机构改革中合法合规、妥善处置,确保所有单位全宗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置,做好移交所属档案准备工作
1、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组建的新机构成立之前形成的所有门类、全部资料都属于移交范围,由原单位整理归档和移交,并承担移交工作完成前的保管责任。档案交接内容包括各单位、各部门在改革前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书、会计、照片、业务、基建、实物、声像、电子档案等各种门类载体档案,以及本单位形成的各种编研材料等。移交的档案应符合标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移交,并同时移交全宗卷、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以及所有电子原文数据。
2、根据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期完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工作的延续性,及时稳妥地做好档案的交接、处置。未完成移交工作前,涉改单位档案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保管,涉改单位原则上不再开展档案鉴定与销毁,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市档案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档案室调研确定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备手续、审慎执行。对相关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载体档案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涂改、转移和销毁档案。
3、新老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以组建的新机构成立之前为时间划分点,原则上老单位形成并办理的文件,归入老单位2018年度全宗档案归档;此后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纳入新单位新全宗的2019年度进行归档。财务档案按照单位封账为时间节点,原单位形成的财务文件(含最终审计结论文件)整理结束后归入原单位全宗的财务档案。
4、承担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除单位综合部门档案人员,应在重点职能和业务部门明确档案工作联系人,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5、涉改单位的全部纸质档案的移交手续记录和档案电子目录以及现有的电子原文数据按要求需统一备份并报送局档案室留存。
二、强化管理,确保档案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1、各单位要保持改革期间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稳定性,原则上不得将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移交工作完成之前调离档案工作岗位。
2、新组建单位尽快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和组织网络,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积极安排档案岗位和业务部门档案人员参加档案上岗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培训,尽快适应岗位工作专业要求。
3、局档案室将对各单位的年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单位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上架,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延续、稳定、不滞后,避免出现重要纸质和电子文件的遗失、损毁。
4、档案移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要求完成档案整理归档和交接工作的,或在改革过程中发生档案遗失、丢弃、销毁、泄密等违纪违法情况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5、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期间及后续阶段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单位历史档案的完整齐全。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8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