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吴瑞林同志辞职申请的请示》(连港航〔2022〕2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和吴瑞林同志自2022年5月解除聘用合同,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此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