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批准陈宏宇同志辞职的请示》(连公路〔2021〕17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职工陈宏宇同志辞职,请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此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