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4-00142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6 |
| 文号: | 连交〔2024〕102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专家库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试点方案》(连交〔2023〕272号)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涉企行政合规指导的专业性、规范性,扎实推动涉企行政合规指导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任范围
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公职(公司)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二、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公信力高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真实、客观、公正、独立提出合规指导建议;
(二)申报、推荐人员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的,应具有中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并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申报、推荐人员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应当熟悉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具有3年以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经验;
(四)申报、推荐人员为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行业发展动态,具有3年以上的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五)年龄原则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三、专家聘任程序
(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负责专家选聘、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专家填报推荐表,本人签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及盖章报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
(三)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组织进行专家条件审查;
(四)审查符合条件的,决定予以聘任。
四、专家类别
根据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专家库设立以下四个组:
(一)道路运输企业指导组。含普货运输、旅客运输、道路危货运输、道路运输辅助业四类;
(二)水上(港口)企业指导组。含水路运输、港口经营人(危货除外)、港口危货经营人三类;
(三)交通工程企业指导组;
(四)法律业务咨询组。
五、专家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安排到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行政合规指导巡诊,帮助企业查找问题,真实、客观、公正、独立发表合规指导意见;
(二)严格保守在指导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三)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合规指导为义务服务,无报酬;
(四)禁止在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行政合规指导时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相关制度要求
(一)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二)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在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时,可共享专家库资源。
(三)专家库实行工作记录和评估制度,定期对专家的出勤情况、业务能力、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并以此作为专家人选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告知专家及其推荐单位。
1. 推荐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2. 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3. 其他原因不再适宜从事专家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资格,并告知专家及其推荐单位。
1.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两次及以上未完成委派任务或无故不参加正常活动的;
2. 在执行委派任务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 受到党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附件: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专家名单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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