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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1-00041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1-05-17
文号: 连交〔2021〕11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明确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5-17 16:51:16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对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连编〔2020〕21号)和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连编办〔2021〕18号)精神,现将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构性质和主要职责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航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与编制全市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全市港口、航道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港口、航道养护计划。

(三)负责指导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所属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内河航道、交通船闸、水上服务区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内河干线航道、交通船闸、水上服务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区段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内河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内河航道、船闸的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全市内河航道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七)承担全市港口货物港务费、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航道赔(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八)承担全市港口、航道绿色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港口、航道的网络安全、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十)承担全市港口、航道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内河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

(十二)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有关行政辅助工作。

(十三)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设置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规划计划科、港口管理科、养护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船闸管理科、安全法制科、科技信息科,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45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专业技术人员30名。

四、直属机构

市盐灌船闸管理所、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市善后河枢纽船闸管理所隶属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管理。

市盐灌船闸管理所事业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不变。

重新核定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事业编制5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49名。

重新核定市善后河枢纽船闸管理所事业编制61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51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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