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1-00039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17 |
| 文号: | 连交〔2021〕115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对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连编〔2020〕21号)和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连编办〔2021〕18号)精神,现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构性质和主要职责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业务规范。
(二)承担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内河航道、地方海事、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安全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联动和跨区域的复杂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修订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搜救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有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搜救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污染防控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管理科、指挥中心、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综合执法三大队、综合执法四大队、综合执法五大队、综合执法六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21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8名;专业技术人员154名。
(此页无正文)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