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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4-00150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5-30
文号: 连交〔2024〕9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6-06 11:25:19

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现有制度文件的宣贯培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水平,规范从业主体信用评价,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扩大“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持续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为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贡献力量。

一、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

1. 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学习贯彻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政策和部署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文件,深入实施《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宣贯培训,并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开展行业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地方铁路信用信息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和修复工作,推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信用信息与综合执法业务信息融合共享,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信息审核、归集、复核等工作,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探索农村公路养护领域信用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宣教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2. 持续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结合近3年来省厅制修订的行业信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出台本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综合执法等领域市级层面信用管理配套实施细则、执行制度等,不断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各版块、各领域及各专项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特别是在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超限超载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船舶运行、交通建设、公路养护等重点领域监管事项中形成信用监管标准或制度规范,并在全市(含市级和区县)推广实施。整理归集国家、省市各级、市局及相关单位出台的信用管理制度、文件及方案等形成汇编。(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宣教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3. 深化拓展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实践,不断优化拓展与信用办、市场监管、公安、环保、应急、法院等行业部门沟通协作与信用信息共享;积极融入长三角、淮海经济区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共享互认,建立多领域、全方位、多层次信用协同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宣教处、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4.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交通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架构,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工作年度要点,规范落实信用工作例会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信用工作开展情况,调度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推进下一步工作重点事项,与市信用办建立常态化信用协同沟通机制,形成全市交通信用工作组织部署、推进落实更加顺畅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局宣教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

5. 规范“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完善“双公示”信息数据报送、审核及反馈整改机制,强化提升“双公示”信息数据报送质量,确保信息合规率100%,杜绝迟报漏报现象。(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局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6.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报送质量。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任务,依据单位(处室)工作权责和省条线部门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归集本地区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内河船舶过闸、公路养护、地方铁路建设等领域信息,优化数据归集报送机制,加大数据报送频率,提高业务人员信息录入规范意识。(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7.规范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完成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内河船舶过闸、公路养护、地方铁路建设等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2023年度信用评价和信用状况认定,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规范落实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相关规定,信用等级评定责任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其评价标准对信用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及时认定,并在评价结果认定后5日内将信用评价结果抄告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和抄送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单位。推进在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开展第三方信用报告试点应用。(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8. 提升行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水平。加强“两客一危”、超限超载、污染防治、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为行政审批和交通综合执法系统等业务系统提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良好信息与不良信息数据服务,深化信用数据的融合应用。推进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完善与市场监管、公安、环保、应急等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奖补资金申请、评优评先、公务员考核录用、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调任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等环节开展信用查询。(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组织人事处、宣教处、行政服务处、财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9. 加强“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上传更新本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年度信息发布数量不少于300条,信息发布的栏目覆盖全面,包括各类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信用承诺、联合奖惩、制度建设、典型案例、创新应用等信用工作信息等,信息产生后及时发布(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信用信息发布和更新按照“谁生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做好个人信息脱敏处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各单位(相关处室)每月应向“信用交通江苏”网站报送工作动态不少于2条。(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三、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治理与应用服务

10. 深化拓展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扩大信用承诺应用范围,建立信用承诺清单制,在交通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申请、科技项目立项申请、招投标、行政执法、信用修复等事项中开展信用承诺应用,落实承诺信息记录,建立履约践诺监管信息闭环管理机制,将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信用+承诺+批量”大件许可审批模式,并加强信用承诺制与监督检查的衔接。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于首次轻微违法企业,企业作出规范守法经营的信用承诺后,予以“免罚轻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行政服务处、财务处、建管处、港务处、科技处;完成时限:全年)

11. 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应用企业主体社会信用、交通运输行业评级评价等信用信息,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简化审批、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信用差异化的执法抽查数据库,明确抽查领域和抽查比例。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应用重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智慧化监测系统,对重点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行赋码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车辆检测数据,实现车辆技术状况分级,落实隐患管理关口前移。(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局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12. 深化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持续做好“信易+公交运输”“信易+两客一危”“信易+快速船检”“信易+过闸船舶”等领域场景应用,结合行业信用监管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信易批、信易航、信易行、信易惠、信易贷、信易检、信易修”等守信激励应用和惠民便企服务。深入推进港口企业分级监管、网约车监管、公共出行、招投标领域等“信易+”应用场景,挖掘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应用成效突出的“信易+”服务品牌。积极拓展信易保、信易培等“信易+”应用场景,在公路养护、管理、运营业务管理环节探索守信激励场景应用。(责任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局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13. 持续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和信用修复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整治行动,核实专项治理对象名单,通过开展约谈、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治理。组织开展“助企帮扶”专项提升行动,通过精准提醒、组织公益性培训班、集中帮办等,帮扶失信主体及时申请信用修复,推进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提示函、信用修复流程告知书和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四书同达”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提升市场主体的修复积极性。探索实施“信用评价+合规指导”工作机制。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网约车平台定价机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四、全力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县、区)”建设

14. 推进落实“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方案。按照建设方案全力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并统筹推进“信用交通县(区)”建设,督促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出台“信用交通县”建设方案,并取得积极成效。(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宣教处;完成时限:全年)

15. 贯彻落实“信用交通城市”建设监测评估工作。各责任单位就“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分季度、半年、全年形成工作总结,局宣教处依据相关单位(处室)的工作总结,按照省厅发布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对连云港市“信用交通城市”建设进展和成果开展自查评估,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厅。建立“信用交通县(区)”监测评估机制,对各县区开展年度建设评估,积极向省厅推荐1个典型“信用交通县(区)”。(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宣教处、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16. 及时总结“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成效。积极争创部信用领域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适时组织交流推进会,对已形成的典型发展模式、成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责任部门:局宣教处、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五、营造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浓厚氛围

17. 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件事”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干部进修课程。(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组织人事处、行政服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18. 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加强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诚信文明车(船、港、站、路)和示范窗口教育活动等主题宣传。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服务、执法监管等业务活动,开展信用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宣传,举办安全与信用法律培训班。及时总结、报送、宣传信用监管工作动态,生动传播行业信用监管和服务成效,宣传展示“信易+”应用场景发挥的惠民便企、助企纾困正向作用,引导经营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铁路中心,局宣教处;完成时限:全年)

19. 组织开展交通信用培训。建立信用交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专项培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专项培训,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信用培训中心、信用管理技能工作室,自主开展在岗信用专题培训。积极支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参与江苏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考试,培养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专业人才。(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宣教处、行政服务处、建管处、港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20. 培树行业重大诚信示范典型。积极推进示范典型建设,联合市信用办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贯标示范,积极参与全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单位(个人)、信用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典型示范等国家、省、市级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做好初评推荐工作。探索在“优秀交通人”评选中增加“诚信之星”系列,积极引导培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先进典型,健全完善行业诚信典型库,加大行业诚信典型宣传力度,扩大信用交通影响力。(责任部门:局宣教处;完成时限: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