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6-00019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11 |
| 文号: | 连交〔2026〕45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
公路水运工程:规模不大、技术通用简单、无特殊要求、图纸与清单完整、履约、造价与施工安全风险可控的项目。
(二)核心原则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通过资格和技术符合性审查为前提,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竞争确定合理低价中标人,坚决遏制恶意低价抢标和高价围标行为。
规则刚性、流程透明:评标标准、基准价计算方式等全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少人为干预空间,开标、评标全过程可追溯。
二、操作流程
对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且使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项目,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
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为90%~100%,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鼓励招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时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设置信用分权重。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评标方法审核、招标文件备案及标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技术支持,保障开标评标流程规范;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合法性负责,严禁设置倾向性条款。
(二)强化监管问责
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规避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操纵基准价计算、泄露评标信息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围标串标充当“保护伞”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本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评标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