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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4-0015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7-18
文号: 连交〔2024〕13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8-08 11:12:11

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4〕32 号)要求,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三管三必须” 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隐患,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链条治理,全面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交通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

 1.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要求,督促渡运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上下船、在船停放、应急处置等安全制度。明确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相关监管要求并督促落实。(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齐抓共管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指导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驻地、车站码头等,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排查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各直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事故防范知识,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在电梯、楼道入口等处播放张贴安全提示。(各直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1.防范化解危险货物港口安全风险。严格控制内河港口危险化学品新建设项目审批(涉及 LNG、油品等能源布局需求以及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除外),加大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审核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和港口经营许可。依法组织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核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逾期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鼓励港口企业更新提升一批安全风险高的危险货物老旧储罐及安全附属设施。(局港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安全监管。严格审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车辆(船舶)、企业许可条件,加强资质监管。鼓励道路危货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从2024年起初次申请从事危货运输的企业,自有车辆数(不含挂车)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道路危货企业车辆数平均值(2023年平均值为24辆),新增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并实施常态化监控、监管。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船舶)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推动运输企业及时更新老旧车辆(船舶),对车辆(船舶)、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暂停从事营运活动,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逾期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道路运输承运安全监管。依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加强装卸货地点数据采集,整合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和电子运单等数据,在发车、装货、卸货等作业地点实时比对采集数据,推动其与化工园区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及装货人的装货系统关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精准化动态监管。推进危险废物联单系统与电子运单系统实时衔接,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协同监管。建立危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我市从事危货运输业务的外市籍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江苏交通云”APP 进行赋码管理,安全码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危货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得在连云港市内开展危货装货、运输活动。加强对危货车辆停车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推进国省道路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大联合化工园区对危货车辆进行全要素监管。县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将部分闲置场所改建为危货车辆公共停车场。(局运输处、安全处,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货物装卸安全监管。督促装货人充装或装载前,查验车辆、人员的有效证件以及实际装载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等与运单的一致性,车辆、人员不符合要求和运单与实际装货不一致的不得进行充装或装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落实危货装货人“五必查”核验责任,并通过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港口收货人应当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卸货场地,按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收货、卸货作业。港口危货经营单位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原则上不进行危险货物充装作业,确需连续充装的,装货人必须协调提供凌晨2至5时完成充装作业危险货物车辆的停放场所,无法提供的不得开展充装作业。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直接实施排空等作业。(局运输处、港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风险纳入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源头管理,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谎报瞒报,私自改动货物管线和舱室布置,违法处置危险货物残留物、非法过驳作业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义务,有效实施体系监控,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应急指挥调度制度。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发生后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调度,确保应急力量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源头责任。建立完善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定期开展实训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鼓励行业协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建立网络互助救援体系,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清洗作业管控能力。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开展常压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罐体清洗(置换)作业,不得将车辆送至未依法办理安评、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非法设立的清洗点清洗。(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治理

 1.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升火灾风险防范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突出客运站、港口码头、运输船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地和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化品集中区域等重点场所,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阳台等部位,及时纠正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局办公室、运输处、建管处、港务处,各直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勘察设计审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满足建筑实际使用需求,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中有关消防安全性内容的监督管理。(局建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加强对进场材料燃烧性能和消防设施设备的进场检验和质量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动火作业“四个一律”管理,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重点监管防火墙、窗槛墙等关键部位和管道井防火封堵、排烟管道防火保护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局建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格竣工验收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竣工验收和消防查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加强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局建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联合监管,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治理情况汇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8月至12月)。排查整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动态销号管理,对其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推动立即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5年10月底前)。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把全链条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继续推广和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持续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并于2024年12月30日和2025年10月30前分别向市局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