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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4-0014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4-30
文号: 连交〔2024〕7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5-07 11:04:11

2024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工作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职责,持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全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

1.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迎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 “回头看”行动,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2018年以来国家及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问题、省市新闻媒体明查暗访曝光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推进整改。协调处置交通环保投诉案件整改(牵头部门:局科技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二、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

2.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引导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煤炭、矿石、焦炭等物资采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等绿色运输方式。引导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配合实施全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散改集”,力争集装箱铁水联运增长10%。港口大宗货物铁路、水路集疏运比例保持在85%。完善以“标准化、一单制”为导向的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局运输处,配合部门:市运输中心,市港口控股集团)。

3.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配合做好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对运管“数据库”注册登记时间较长的营运柴油货车,通过短信等方式宣传提醒车主,督促完善禁限行交通标志、标线,加强禁限行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设置及应用,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国三柴油货车,加强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数据明显异常和曾经违规作业的维修企业,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市公路中心)。鼓励工矿企业、港口码头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市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港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沿海港口2024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的内部作业柴油货车,12月底前全面淘汰国四排放标准内部作业柴油货车,更新港内作业货车原则上使用纯电动新能源货车,鼓励建设港口新能源货车换电站(牵头部门:市港航中心,配合部门:局港务处、科技处,市港口控股集团)。

三、深化船舶港口污染综合治理

4.深化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制定《连云港市船舶水污染“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工作方案》《连云港市不同等级航道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方案》,加快完成码头泊位接收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船舶水污染物的送交及“船港城”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船舶水污染物逐步纳入市政公共转运处置体系。2024年9月底前完成船舶水污染物接转处能力综合评估并上报。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属地市政公共收集和处理系统;靠港作业船舶使用信息系统申报(含零申报)送交水污染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系统中垃圾和污水转运处置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船舶水污染物防治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港务处,市港航中心)。

5.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执法质效。量化执法监管指标,重点检查船舶防污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以及船舶垃圾污水的送交记录,严厉查处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督促船舶依法配齐防污设施设备,按规定收集储存水污染物并及时送岸处理,提升船舶水污染物“应交尽交”的比例。对燃油质量抽检不合格的船舶严格依法查处,督促船舶依法使用合规燃油,船用燃油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各县交通运输局)。

6.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加强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防码头违法违规偷排漏排污水;重点检查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是否保持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正常使用并主动提供接收服务,是否严格执行“靠港作业船舶必须先交水污染物再进行装卸作业”等规定要求,指导码头企业制定环保设施达标改造提升计划,并督促其加快推进实施,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港区粉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已建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率不低于92%,异常信息处置率不低于98%(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徐圩新区港区办,局港务处)。年内完成新龙港码头、新圩港码头封闭料仓建设(牵头部门:局港务处,配合部门:市港口控股集团)。

7.继续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年底前完成所有内河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建设,提高沿海岸电覆盖率。鼓励岸电设施智能化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电设施检测,提升用电安全性;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牵头部门:市港航中心,配合部门:局科技处、港务处,市港口控股集团)。强化对岸电使用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年度岸电检测并执行电价优惠(不超过1元/kwh),加大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行为的查处力度(沿海靠泊超过3小时、内河靠泊超过2小时),不断提高岸电使用量。推进本市籍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督促靠港船舶按规定使用港口岸电(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市运输中心,局科技处)。

8.持续排查整治非法码头。按照港口码头清单,对海事协同管理平台中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内的港口泊位等内容进行逐一核对,清理非法港口、泊位数据,新增合法泊位信息。对未列入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和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一律禁止船舶停靠从事装卸作业。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并取缔非法码头(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交通领域建设项目扬尘管控

9.从严把关交通工程前期环保。制定交通运输规划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降低生态环境影响。交通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牵头部门:局综计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建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

10.严格交通工程项目施工期环保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工作。将《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细则》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内容,将参建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信用管理。指导督促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完善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以及驻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进交通工程项目施工机械的尾气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建管处,市公路中心、铁路中心、港航中心)。

五、推进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1.推广先进喷涂工艺。涉涂漆汽修企业调配、喷涂、烘干等均应采取全密闭操作,配备高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鼓励涉涂漆汽修企业采用全密闭、自动化、智能喷漆机器人等先进喷涂工艺和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量低压力喷枪等高效喷涂技术等,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 50%,大力推广使用高流低压(HVLP)环保喷枪。推动建设智能喷涂工位,改善喷涂工艺,减少油漆使用量和喷烤房门的开启次数及时间。喷枪等工具的清洗应配置专用洗枪机,洗枪机应安装在密闭操作间内,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024年9月底前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汽修行业联合治理行动,依法处理并曝光未备案从事喷涂、烤漆、补漆等作业的反面案例,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日常排查汽修企业问题清单及时抄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中心)。

12.严格汽修企业备案管理。新(改、扩)建汽修企业备案时,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要求。备案后将名单提供生态环境部门。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和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及以上的汽车维修场所,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各县交通运输局,局行政服务处,市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广绿色维修作业。鼓励汽修企业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节能环保技术规范》(DB32/T 2706)相关要求,提升节能环保水平。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建立健全行业绿色汽修技术和管理体系,积极推广绿色汽修,促进汽车维修业与现代居民社区有机融合、和谐共处。综合考虑水性涂料使用、工艺设备、末端治理水平等方面先进性,培育 5 家以上绿色汽修标杆企业,不断拓展绿色汽修作业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绿色汽修常态化、长效化(牵头部门:市运输中心,配合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

14.持续深入开展“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深化交通运输噪声治理,在职责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强化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的管控,督促施工企业通过改进施工工艺、配备使用降噪设施等举措有效防范和减轻施工噪声扰民(局建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铁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

七、提升重大风险隐患防范能力

15.积极推进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刻汲取近年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完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推进一体化水上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加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尽量降低船舶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牵头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

八、积极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出行

1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继续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力争年内完成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积极发展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社区公交等多元化公交出行服务产品,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2024年新开通9条定制公交线路,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100%,力争公交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运输中心)。

17.引导推进客运服务一体化。优化道路客运网络布局,加强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衔接运输。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鼓励采用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等方式满足百姓出行需求,2024年力争完成东海县交通运输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县和灌南县省级城乡一体化达标县、省级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验收。发展慢行交通和共享交通,解决城市中短距离出行和公交“最后一公里”的无缝对接(牵头部门:市运输中心)。

18.积极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加强公共交通等交通服务设施和场地适老化、适儿化建设改造,推进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等出行便利程度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提倡引导群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牵头部门:市运输中心)。

九、推动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发展

19.加强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重载货车更新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等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市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80%以上,各县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75%以上(牵头部门:市运输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2024年新购置和更新新能源配送车辆75辆,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局运输处)。加大新能源船舶推广,年内建设完成1艘纯电动拖轮。推动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改电或更换国四及以上标准发动机,年底前完成20%以上。连云港港2024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的内部作业柴油货车,12月底前全面淘汰国四排放标准内部作业柴油货车,更新内部作业货车原则上使用纯电动新能源货车,鼓励建设港口新能源货车换电站,沿海集装箱港口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集卡占比达到60%(牵头部门:市港航中心,配合部门:市港口控股集团)。邮政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部门:市邮政中心)。大力推进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铁路货运作业新增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到90%以上,民航机场桥电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局地方铁路处)。

20.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依法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牵头部门:局综计处)。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2024年完成273省道温泉停车区充电桩建设(牵头部门:市公路中心)。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牵头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推进枢纽场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新建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终端130个。推动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牵头单位:市运输中心,配合单位:市交通控股集团)。稳步推进航道沿线新能源发电设施和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因地制宜建设光伏设施,发展临港风电能源系统(牵头单位:局科技处,配合单位:市港航中心,市港口控股集团)。

十、提升绿色低碳交通治理能力

21.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统筹谋划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物流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推进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等发展。根据省厅要求进一步扩大能耗排放统计样本,优化样本结构,研究制定符合连云港市营运车船结构的样本配置方案。组织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情况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核算,形成《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碳排放数据分析报告》(牵头单位:局科技处,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2.强化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交通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局建管处,配合单位:市公路中心)。积极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应用(牵头单位:局科技处,配合单位:局综计处)。

23.开展绿色示范项目创建。支持连云港港开展“近零碳港口”示范工程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客货运场站、服务区开展部省级近零碳示范工程创建。2024年全市申报交通部和省级近零碳示范区建设项目总数力争达到2个以上(牵头部门:局科技处,配合部门:市港口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开展绿色港口创建宣贯和培训,力争2024年我市成功申报三星级以上绿色港口(牵头部门:市港航中心,配合部门:市港口控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