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24/2026-00018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11 |
| 文号: | 连交〔2026〕44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快推广公路水运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6〕181号)文件要求和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5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3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特殊项目和抽取交通部评标专家的项目除外)。
二、远程异地评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于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达到以上规模和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三、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远程评标项目的全程监管。远程异地评标须在主场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副场应予以配合。副场如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须配合做好记录取证工作,并及时移交主场;主场行政监管部门及交易中心应依据各自职能,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报告。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一标一评”考核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对评标现场专家履职行为的管理。推动建立评标主副场互评机制,切实提升远程评标服务质量。副场评标专家应协助做好异议、投诉的答复工作,不得拒绝参加主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复议、复审活动。